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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普OA商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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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商务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建议与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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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付清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后,正式享有软件使用权。
软件相关的任何文档资料版权归乙方所有,在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利用任何乙方的文档资料来获取商业利益,如需在其它方面应用该些软件,必须获得乙方书面许可。
乙方对产品及其机密信息拥有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商品名称,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甲方任何时候都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维权工作。如甲方直接或通过任何个人拷贝、复制产品或修改、制作派生作品,解码,逆向工程,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从乙方产品中导出源代码或目标代码,都将被视为严重侵权行为,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与软件有关的第三方指控或知识侵权的事件,应由乙方负责并保证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失,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保密条款
除非由透露方特别授权,获取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所获得的保密信息,并且不得将获得的保密信息用于实施软件之外的任何目的。“保密期限”指获得保密信息之日起满五年,或者至按照第3段所述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质为止。
获取方应尽最大努力将保密信息的传递限制在为了上述目的而必须知晓该保密信息的雇员之内。
不论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何规定,双方承认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
是为公众熟知的或非因获取方不正当行为而成为公知的信息;
被合理地令人满意地向透露方证明,已由获取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经透露方书面授权发布的信息;OA办公系统
被规定由获取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恰当授权的政府部门透露的信息。
就4)项而言,如果获取方被要求或被规定透露任何保密信息,获取方将迅速向原始透露方发出有关的书面通知,以便原始透露方可寻求保护令,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获取方同意尽其最大努力协助透露方取得保护令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如果没有获得上述保护令或其它补救方法,获取方将仅提供被命令透露的该部分保密信息,并将尽其它合理的努力取得其它保证,保证所透露的保密信息将获得保密对待。
 获取方同意应原始透露方要求向原始透露方归还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资料。
 除非按本协议授权的方式或许可范围使用保密信息,合同任何一方对保密信息无权取得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使用或占有的许可。
 获取方同意,获取方或其任何雇员、代理或代表违反本协议对透露方造成的损害,将赔偿因此对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但有关保密条款内容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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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6-03-17 17:36    编辑:泛普软件 · admin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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