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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办公系统:新公司法专章明确资格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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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章明确资格和义务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新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董事、监事不履行职责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责任编辑:网络办公系统
发布:2007-04-14 14:3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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