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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办公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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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征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严格。

(三)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任编辑:网络办公系统
发布:2007-04-14 14:3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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