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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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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荆州市政府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从工资专户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

近日,荆州市政府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从工资专户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办法要求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实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款分别支付制度。用人单位应在本市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简称“工资专户”),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住建部门应当督促用人单位设立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款划入工资专户。禁止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领、代发,或者以实物或其他有价票证冲抵工资。

同时,工资专户资金仅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其它价款支付。资金使用由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监管;用人单位应每月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后,须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经人社部门确认无拖欠后,工资专户余额由银行划至用人单位其他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公示,一份连同工资专户资金拨付、支付及余额信息等一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住建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应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发布:2007-11-10 16:1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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