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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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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地调查,它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主要阶段,是开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①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②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③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④原告或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⑤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发布:2007-06-04 14:1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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