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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诉讼案原告代理律师:阿里可以尝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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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进美国,遭遇涉嫌欺诈的诉讼并非第一次,但因为是阿里巴巴而受到特别的关注。目前,原告方的证据是否有效、阿里巴巴的风险披露是否充分等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但诉讼风险仍不容忽视。中国企业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必须适应新的市场规则,阿里巴巴未来的每一步举动都具有标杆性的意义。

核心提要

根据本报记者的了解,涉及上市公司股票的集体诉讼案件,一般来说都是一个拉锯战,需要三到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按照此前的经验,大部分公司因遭遇集体诉讼而出现股价暂时性或持久性大跌,许多公司不得不以和解来了结官司。

1月31日,罗宾斯·盖勒律师事务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对阿里巴巴以及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四人的集体诉讼,令阿里巴巴在美遭遇首个集体诉讼。

对于这一诉讼,阿里巴巴的官方回应是:最近提起的诉讼中的指控是没有依据的,阿里巴巴准备积极为自己辩护。

“最终,他们(阿里巴巴)如果愿意选择和解,他们可以尝试这么做。” 美国当地时间2月2日,罗宾斯·盖勒(Robbins Geller)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卫·罗森菲尔德(David A. Rosenfeld)在纽约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是这宗案件的代理律师之一。

他向记者强调:“他们可以说,这个信息不重要,但是我们觉得这个信息十分重要,根据美国法律有关信息披露的条款,这些信息应当被披露给投资人。”

罗森菲尔德口中所说的“这个信息”,就是上周开始给阿里巴巴“惹祸”的中国工商总局的“白皮书”(《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这份几个月前的会议记录,披露了工商总局在阿里巴巴IPO前曾和公司就假货等问题进行行政指导,另外工商总局还表示,从淘宝网购买的商品只有37%是正品。

在引起媒体和美国律所的注意后,工商总局则出面表示,这份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作为目前唯一正式向法院递交集体诉讼诉状的原告律师,罗森菲尔德认为这一表态并不说明任何问题。他表示,该案的关键问题,是阿里巴巴应当按照美国联邦法律相关的要求披露哪些信息。

目前,罗宾斯·盖勒律师事务所是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代表投资人正式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递交诉状的律所。

另外,从上周五开始,还有其他5家律所先后声明,就阿里巴巴涉嫌违反美国证券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征集集体诉讼的首席原告(lead plaintiff),但目前都没有正式递出诉状。

核心问题:风险信息是否充分披露

阿里巴巴和中国工商总局之间的口水战,被擅长打上市公司集体诉讼官司的美国律所盯上,牵扯出了他们眼中的关键证据。

根据本报记者获得的25页诉状原文,原告称,阿里巴巴及其高管违反了美国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案,在IPO前出具了与其业务操作息息相关的具有重大错误和误导的声明,具体是指公司没有向公众披露去年7月和中国工商总局之间的会晤,没有公布官方对阿里巴巴诸多可疑——甚至非法——的商业实践引起的注意。

诉状指称,阿里巴巴违反了证券法案的相关规定,对重要事实做不实陈述,或省略重要事实,使得在当时情况下产生误导。

同时,诉状认为,阿里巴巴的高管在这些违反规定的操作中负有责任。根据诉状,阿里巴巴及其限售股东以68美元的阿里巴巴IPO价格出售了超过3.68亿份美国存托股份,募资超过250亿美元。

目前的核心争论点,在于阿里巴巴的招股说明书对假货问题的风险披露是否完备,这也是日后到法庭上双方需要递交证据和激烈辩论的要点。

“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是关于阿里巴巴应当按照美国联邦法律相关的要求披露哪些信息,也就是说,很清楚地,如果你有一些重大信息对投资人十分重要,未来很可能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公司就有义务进行披露。”罗森菲尔德告诉本报记者。

对于这一诉讼,阿里巴巴的官方回应是:最近提起的诉讼中的指控是没有依据的,阿里巴巴准备积极为自己辩护。

本报记者注意到,阿里巴巴在IPO前的最新招股说明书曾经提到相关风险,表明未来可能会因为在自己平台上盗版、假冒或者非法货品而遭遇诉讼:“虽然我们已经采取措施对卖出产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最小化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犯……这些举措不一定总是成功的……另外我们过去也因为

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假冒盗版产品而遭遇过负面曝光。”

但是,除了一般化的风险提示之外,罗森菲尔德则认为, “白皮书”就是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并且给出了他的理由。

“该公司的实际业务是建立在产品基础上的,中国政府机构(工商总局)在IPO之前和他们见面,表明会采取一些措施,不允许进行假冒产品的销售,这个就触发了公司(在美国)的披露义务,公司应当告知其未来的收入会因为假冒产品而受到影响,同时表明未来中国政府不会允许继续销售这些产品,因此投资人可以充分理解到收入会因此受到影响。这就是美国联邦法规所要求的。”他说。

同时他表示,投资者从他们最近的季报中,也并不能清楚地看到,阿里巴巴的哪些利润可能会因为诉状中所说的这些不恰当的商业实践而受到影响。

就在工商总局和阿里“扯皮”期间,阿里巴巴发布了其上市之后首个完整季度的财务报表。季报显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的季度内,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阿里巴巴营收同比增长40%至42.2亿美元,不及市场此前预期的约44.5亿美元;净利润9.64亿美元,同比下滑28%。

集体诉讼的“猎物”

作为美国历史上数一数二的大规模IPO,也是在美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中规模最大的IPO,阿里巴巴早在上市之前就成为美国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这条“食物链”上的重要“猎物”,从美国监管方、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到承销商、做空机构、律所、公关公司和中介机构以及媒体,对其关注度均颇高。

而这一次,阿里巴巴成为专职发起上市公司集体诉讼的律所的“猎物”。

罗宾斯·盖勒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老牌的擅长代表投资人打集体诉讼官司的律所,自称在过去多个重大的集体诉讼案件中为投资人挽回了重大损失。

“我们律所在集体诉讼方面有专长,我们能够找到原告人……分析所有的这些信息,将它们整合到我们的主张中去,然后就递交了诉状。”罗森菲尔德说。

根据本报记者的了解,该事务所此前曾深入涉足中概股相关的集体诉讼,包括几年前因涉嫌财务欺诈、信息披露不全或违反信托责任等而遭到起诉的中国能源技术,还有晶澳太阳能、泛华保险和巨人网络等公司。

罗森菲尔德表示,在罗宾斯·盖勒律所代表原告投资人Manishkumar Khunt递出诉状后,从上周五开始计算的未来60天内,从去年10月21日到今年1月28日购买了阿里巴巴美国存托股票的投资人,均可以申请成为“首席原告”,一旦成为首席原告,他们在该案中就可以扮演积极的角色,负责代表所有其他的投资人。

这意味着该案到今年3月底4月初前不会有任何其他的进展。而根据集体诉讼的法律程序,法官接下来会告知哪些人可以成为首席原告,然后就可以确定在该案中哪些人可以代表所有投资人。

集体诉讼在美国证券行业比比皆是,通常由专门做集体诉讼的律所代表投资人发起,并在短时间内召集并选出首席原告成员登记,同时从投资人处收集证据。一旦集体诉讼胜诉,首席原告获得赔偿较多,而不主动登记的投资人则获得象征性赔偿,同时律所会获得较为丰厚的代理费。

根据罗宾斯·盖勒律所此次的诉状,原告方面请求裁决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和利息,以及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合理支出,另外还有强制性补偿以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费用等。

根据本报记者的了解,涉及上市公司股票的集体诉讼案件,一般来说都是一个拉锯战,需要三到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按照此前的经验,大部分公司因遭遇集体诉讼而出现股价暂时性或持久性大跌,许多公司不得不以和解来了结官司。

目前没有针对阿里巴巴递出诉状,但是宣称进入调查阶段的这些律所,包括Pomerantz律所、Rosen律所、Howard G. Smith律所、Holzer &Holzer律所以及Bronstein, Gewirtz &Grossman律所等,历史上都在集体诉讼和解方面有很多斩获。

近期的一个涉及中概股集体诉讼的例子就是2013年8月底针对兰亭集势发起的诉讼,罗宾斯·盖勒律所、Rosen律所和Holzer&Holzer律所均有涉足,其中Holzer&Holzer还涉足过此前对新东方的集体诉讼。此后兰亭集势以155万美元左右的金额达成了诉讼和解。

更早前的2012年9月,至少有7家律所发起集体诉讼,以做空机构“浑水”提供的证据作为主要依据,指责新东方及其CEO发布虚假误导性财务信息。

Pomerantz曾在去年5月发起过针对聚美优品的集体诉讼,当时该公司股价一度缩水超过六成,目前该案还没有了结。

阿里巴巴的股价目前也在处于跌势之中。就在1月28日工商总局披露“白皮书”之后,阿里巴巴的股价跌去4%,当天收于102.94美元。而到了2月2日收盘,阿里巴巴股价在90.13美元,仍然低于其IPO当天的开盘价,同时也比去年11月最高位接近120美元的价格跌去了24.4%。


发布:2007-06-04 14:2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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