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账户的稽查
(一)“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的内容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
包括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和陈列展览的商品等。
“库存商品”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两种方法进行核算,采用进价金额核算库存商品的(如批发销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或实际成本)记账。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库存商品(如零售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记账,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账户核算。
企业购进商品,在商品到达企业验收入库后,由“商品采购”账户转到“库存商品”账户。采用进价金额核算库存商品,应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商品采购”账户口。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库存商品的,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将“库存商品”按不含税售价记账,可以避免按含税售价记“库存商品”结转成本时的复杂核算。我们编写的这本教材对“库存商品”的核算,是按不含税售价进述的。购进商品时应按不含税售价借记“库存商品”账户,按商品不含税进价贷记“商品采购”账户,按商品不含税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支付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账户,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抵扣联),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对于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商品,按应付给供货单位的价款暂估入账。采用进价金额核算库存商品的,按暂估的进货原价,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应付账款”。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按暂估的进货原价,货记“应付账款”,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当企业销售商品时,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同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个别计价、后进先出、毛利率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作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月终应按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贷记 “商品销售成本”账户。
(二)“库存商品”账户贷方易于出现的偷税问题
1.将商品对外销售,不作销售处理,直接冲减库存商品,未提销项税额;
2.以商品兑换新商品,不作销售处理,未提销项税额;
3.将商品用于对外投资,未提销项税额;
4.将商品分派股息,不作销售处理,未提销项税额;
5.将商品无偿捐赠,未提销项税额;
6.预收贷款,商品已发出,不作销售处理,未提销项税额;
7.用库存商品顶劳务费,冲减经营费用,未提销项税额;
8.销售库存商品不入账,直接记入往来账户借方,未提销项税额;
9.以库存商品顶欠款,未提销项税额;
10.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未提销项税额;
11.收到代销清单,未提销项税额;
12.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未提销项税额;
13.将商品移送到统一核算的其他市县机构用于销售,未提销项税额。
(三)对“库存商品”账户贷方易于出现的偷税问题的稽查
在对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稽查时,主要审查“库存商品”账户贷方发生额,看其库存商品的去向。
“库存商品”账户贷方正确的对应关系如下:
“库存商品”账户(贷方):“商品销售成本”(借方)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借方)
“加工商品”(借方)
“库存商品”账户(贷方)对应着“商品销售成本”账户借方,说明结转已结转已销商品销售成本;“库存商品”账户(贷方)对应着“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借方,说明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当商品发出时,要从“库存商品”账户结转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借方。“库存商品”账户贷方对应着“加工商品”账户借方,说明企业发出商品委托其他单位加工。
“库存商品”账户贷方错误的对应关系如下:
“库存商品”账户(贷方):“现金、银行存款”(借方)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借方)
“库存商品”(借方)
“在建工程”(借方)
“长期投资”(借方)
“应付工资”(借方)
“应付福利费”(借方)
“应付利润”(借方)
“营业外支出”(借方)
“各往来账户”(借方)
“预收账款”(借方)
在税务稽查中,当我们发现“库存商品”账户贷方对应着上述账户借方,说明存在问题,应进一步查清。下面分别阐述“库存商品”账户容易出现的偷税问题的稽查方法。
1.将商品对外销售不作销售处理直接冲减库存商品,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
商业企业对外销售商品应记入“商品销售收入”账户,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现金等)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商品之后应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商业企业对外销售商品错误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
贷:库存商品
对商业企业将商品对外销售,不和销售处理,直接冲减库存商品,未提销项税额的检查是通过“库存商品”账户贷方看其所应对的账户。前面我们讲了“库存商品”账户贷方只能对应着结转成本的三个账户,“商品销售成本”、“加工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如果“库存商品”账户贷方所对应的账户借方不是上述三个账户,就需要进一步查明发出商品的去向。
2.对以库存商品兑换商品不作销售处理未提销项税税的稽查
以库存商品兑换商品是指商业企业用已购入在库的一种商品兑换另一种商品入库,企业不支付货款。以库存商品兑换商品,应将商品作销售处理并计提销项税额。兑换的商品应按购入商品办理入库,如果兑换的商品销货方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A单位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A商品
新商品入库,若销售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会计分录时:
借:库存商品----B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A单位
对换商品入库,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B商品
贷;应收账款----A单位
以库存商品兑换商品错误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B商品
贷:库存商品----A商品
对以库存商品兑换商品,不作销售处理,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应从“库存商品”账户入手,查发出库存商品去向,如果“库存商品”账户对应着“库存商品”账户,就需要进一步稽查会计凭证,看是否是以库存商品兑换新商品,发出的商品是否计提了销项税额。
3.对将商品用于对外投资未作销售处理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
商品流通企业所拥有的资金,除了用于自身经营的业务外,还可以将其投入股票、债券和其他单位形成投资。企业的投资可以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企业将正常经营中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购买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长期投资指企业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的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形式有股票、债券、货币资金、商品、包装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按增值税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的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将商品用于对外投资,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作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错误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
贷:库存商品
对商品对外投资,未提销项税额的检查要从两个账户来查,一是“库存商品”账户贷方,看发出商品的去向;二是从“长期投资”账户,看企业采用投资的资金是否是库存商品。如果是用库存商品对外投资,看是否计提了销项税额。
4.对将商品分派股利,不作销售处理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
商业企业实行股份制经营,对外发放股票,在一定时期根据董事会研究和企业利润的多少计算股利对外分派。当商业企业以商品对外分派股利时,这部分库存商品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利润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上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错误的会计核算为:
借:应付利润
贷:库存商品
对用商品分派股利,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要从“库存商品”账户贷方稽查,看是否是商品分派股利,是否计算了销项税额。
5.以将库存商品无偿对外捐赠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
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时要有一些对外无偿捐赠活动。商业企业用库存商品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月末还应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作: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营业外支出
错误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对库存商品用于对外无偿捐赠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方法,一是通过“库存商品”账户贷方,看其对应关系账户是否是营业外支出,查其原始凭证是否是对外无偿捐赠;二是通过“营业外支出”账户借方看其支出项目,是否有对外捐赠库存商品的支出,是否计算了销项税额。
6.对预收货款商品已发出不作销售处理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
商业企业预收货款在“预收账款”账户核算。“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个人预收的货款和定金,属于负债类账户。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当收到预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寺
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错误的会计分录为:
当收到预收货款,商品已发出时作
借:预收账款
贷:库存商品
对预收货款,商品已发出不作销售处理,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方法,主要应从“库存商品”账户贷方进行,看“库存商品”账户所对应的账户,是否是预收账款,另外还可以从“预收账款”账户借方稽查,看预收账款减少的原因,是商品已发出减少预收账款,还是企业将预收货款退回。
7.对用库存商品顶劳务费欠款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
用库存商品顶劳务费,指商业企业发生劳务费时,应用银行存款支付劳务费用,可是由于企业暂时的资金紧张,经双方同意,用库存商品顶劳务费用欠款。正确的会计核算为:
发生费用时作
借:经营费用
贷:应付账款
发生商品时作
借:应付账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收到劳务部门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出商品后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用库存商品顶劳务费用,错误的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费用
贷:库存商品
对用库存商品顶劳务费用欠款,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要根据“库存商品”账户贷方来稽查,看商品发出记入经营费用是经营部门领用库存商品还是用库存商品顶劳务费用欠款,还要看是否计算销项税额。
8.对销售库存商品不入账直接记入“往来账户”借方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
销售库存商品不入账,直接记入“往来账户”借方,未提销项税额是指商业企业销售库存商品,直接记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户的借方,不记销售收入,也不计算销项税额,直接冲减库存商品,达到偷税的目的。
销售库存商品,直接记入往来账户正确的会计核算为:
销售库存商品直接记入“应收账款”借方作
借:应收账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作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销售库存商品直接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借方作
借:其他应收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销售库存商品直接记入“应付账款”借方作
借:应付账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作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销售库存商品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借方作
借:其他应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作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销售库存商品直接记入“往来账户”错误的会计核算对应关系如下:
“库存商品”(贷方):“应收账款”(借方)
“其他应收款”(借方)
“应付账款”(借方)
“其他应付款”(借方)
对销售库存商品直接记入“往来账户”借方,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应从“库存商品”账户贷方入手,看其对应关系。如果对应“往来账户”借方,应作深入稽查。
9.对以库存商品抵欠款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
以库存商品抵欠款是指企业购进库存商品时,商品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所欠货款用库存商品抵账。用库存商品换欠款,当库存商品发出进应视为销售货物,应将收入额记入“商品销售收入”账,并按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以库存商品抵欠款正确的财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作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错误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
对以库存商品抵欠款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看“库存商品”账户贷方与所对应的账户是否作了销售处理,是否计提了销项税额。
10.对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
托收承付是指收款单位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为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收款企业在发货后委托其开户银行向购货企业收取货款,应在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时,根据收款通知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作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商业企业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错误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对上述问题应从两方面稽查,一是从“库存商品”贷方,看是否是发出的商品;二是从银行托收结算单看,企业是否已办妥托收手续。
11.对委托代销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
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包括委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两种。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其销售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商品流通企业采用这种方式销售商品时,应与受托方签订代销合同或协议,规定代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售价、手续费标准和货款结算的时间及结算方式等。企业发出代销商品时,在委托代销期间不转移商品所有权,只作商品移库处理,等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才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将代销商品交付委托方时作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及转帐支票时作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代销清单,未收到款项时
借:应收账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错误的会计分录为:
收到代销清单,未收到货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对委托代销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未提销税额的稽查,一是从“库存商品”账户贷方稽查,看库存商品转出是否是发出的代销商品;二是从委托代销合同稽查,看代销清单结算时间,是否已到期;三是检查代销清单,看是否存在已收到代销清单,未记商品销售收入的现象,从而确定是否是偷税。
12.对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是指采取现金、支票结算方式,收到现金、支票时就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收到现金或商业汇票以及转帐支票等作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错误会计核算为: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
贷:库存商品
对上述问题首先要通过“库存商品”账户贷方来稽查,看商品是否发出,商品发出的去向;其次要稽查“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看是否有已经收款,未记“商品销售收入”账户,未提销项税额的情况;最后要审查商品出库单,看是否有已收款并且商品已出库,未作销售处理,而偷税的问题。
13.对将商品送到统一核算的其他(市)县机构用于销售,未提销项税额的稽查
将商品移送到统一核算的其他(市)县机构用于销售是指商业企业设有分支机构,并且不在同一(市)县但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机构用于销售。按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记入“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征收增值税。
正确的会计核算为:
发出货物时
借:应收账款----内部分支机构应收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错误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内部分支机构应收款
贷:库存商品
对此问题的稽查方法与以上几个问题的稽查方法基本相同,主要稽查“库存商品”账户贷方,看库存商品的去向,来确定是否是将库存商品称送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
对于已销售出去的商品公司已进行销项税额的缴纳,所以在已售商品登记错误时,就必须进行凭证的正确核算,造成税额的多缴或少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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