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甲方项目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客户案例 | 在线试用
X 关闭
财务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领域应用 > 财务软件 > 财务系统

结算后的税务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税务发票有着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尤其是在时候之后的税务发票,一定要进行妥善的处理,那么结算后的税务发票应该如何处理呢?

M房地产公司开发的A项目于2013年完工,并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2013年结转开发成本时,发现未取得全部建筑工程合同发票,直到2014年10月才取得全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时提出,该公司开发成本中未取得发票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尽管2013年结算成本时暂缺发票,但2014年没有后续开发项目,2014年取得的发票没有收入与其配比,将相关成本计入2014年只能形成较大亏损且短期内无法弥补。那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该公司2014年取得的发票能否在2013年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上述企业来说,尽管2014年取得发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归属于2013年度的成本费用,但因2013年未取得发票,但在2014年汇算清缴期前取得的发票,允许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那么,上述企业2014年取得发票后,可以调整201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结算之后的税务发票,需要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清缴,此时还要按照账面金额上进行核算,特别是在进行汇算清缴时,一定要提供成本和费用的有效凭证。

 

发布:2007-03-19 10:1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泛普财务系统其他应用

管家婆财务软件 金算盘财务软件 4fang财务软件 安易财务软件 浪潮财务软件 润衡财务软件 新中大财务软件 ERP财务系统 excel财务记账系统 k3财务软件 sap财务软件 财务管理系统 财务系统 财务预警系统 个人财务管理软件 公司财务管理软件 家庭财务管理软件 小企业财务软件 单机版财务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