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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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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信我们大家都不会陌生吧,生活中形形色色的税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谓是无孔不入。随着近几年来股票市场的不断兴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的管理叶子啊不断的完善。现在我们来说说税务总局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延续原有规定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服务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适用《办法》。

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此,税务总局曾出台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连年大幅增长,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股权交易形式不断涌现,交易内容日趋丰富多样,新的涉税诉求不断提出,相关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征管工作的需要,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完善和升级现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诉求颇为强烈。

从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获悉,新办法主要是规范股权转让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延续原有规定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服务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相关规定更为科学和全面。

新办法的发布,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确定性、可操作性,从而大大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为我国个人股权投资行为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提供了更为良好的税收环境。

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的征收随着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其实一直都是处于不断的完善变化的阶段,毕竟在如今变化多端的发展市场,没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税务总局此次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税也算式众望所归。

 

发布:2007-03-19 10:1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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