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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 食客与商家的口水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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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与餐饮业关于该不该“谢绝自带酒水”的利益博弈中,消费者和商家到底都有些什么样的观点?他们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近日,记者针对商家是否应该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这一事件,在成都展开了一次调查,发现交战双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吵作一团……

  第一“吵”团

  消费者

  支持派

  消费者要体谅商家的难处

  对顾客自带酒水进店,商家一直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而一些消费者也表示他们能理解商家的难处,毕竟商家不可能不考虑到赚钱,消费者不妨与商家来个换位思考。

  一位姓吴的消费告诉记者,前些日子他从法国回来时,带回一瓶葡萄酒。晚上相邀了几位要好出来吃饭,为了让大家也开一下“洋荤”他特意把酒也带上了。吴先生当时去的是一家西餐厅,当他们把菜点好后,就要求服务员开酒。服务员见他们自带酒水,没敢直接打开,就把餐厅的经理叫来了。经理很客气地告诉吴先生,餐厅有规定不能自带酒水。吴先生立即向经理解释说,“这瓶酒是我从法国带回来的,你们这里肯定没有。今天来这里吃饭就是想让朋友们品尝一下,希望你们能体谅一下。”经理在听了吴先生的解释后,告诉吴先生:“先生,我们餐厅有规定,如果顾客坚持要饮用自带的酒水,那么餐厅就会收取该瓶酒价格的10%作为‘开瓶费’”。吴先生听了经理的解释后,认为这个条件也比较合理,于是同意向餐厅交纳一定的开瓶费。

  “其实大家不要老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看待‘开瓶费’这个问题。有时也应该站到对方的角度来看。餐厅做你的生意为你提供服务、提供场所,只要收取的费用合理,我认为还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每个消费者都自带酒水,那些餐饮娱乐行业干脆都直接关门算了!”另一位消费者说道。

  反对派

  商家对消费者的算计锱铢必较

  “所谓“开瓶费”无论怎么辩解,不过是限制顾客自带酒水的手段。而顾客自带酒水无非是因为饭店酒水价格高得离谱。”一位姓李先生告诉记者,酒水本不是饭店的产品,饭馆不过倒一下手,价格就翻倍。难怪八成饭馆都谢绝自带酒水,看来商家对消费者的算计,已经到了锱铢必较的地步。

酒楼酒水太贵

  在成都市某电脑公司工作的王先生说:“能自带酒水当然带,酒店酒水太贵了,比外面高1倍都不止,有时饭钱没有酒钱多。我们自己带酒去酒楼还不是因为他们那里的酒水太贵了啊!商场超市中的酒水,一进酒楼餐馆立刻身价倍增,价格至少要翻几番。比如一瓶普通的56度的红星二锅头,在超市中的价格一般不超过10元,但是一进餐馆这种酒的价格就变成了15元、20元甚至50元;另外,饮料的价格在酒楼里也是疯长,就拿大家经常喝的可乐来说吧,2L装的在超市里的售价一般不超过5元/瓶,但在一般的餐馆里,售价往往都是10元,有的地方甚至要收15元。你说我们是愿意自己带酒去喝,还是愿意在酒楼里花高价买来喝?”

  “我个人觉得,酒楼以‘谢绝自带酒水’来要求消费者,实际上就是强制食客消费酒楼的高价酒水。说穿了,酒楼还不是想从中获取暴利嘛!如果相关部门能管住酒楼的高价酒水,让酒店的酒水价格与市场价差别不大,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又何苦自找麻烦,自带酒水呢?说到底,这还不是因为酒楼‘霸王硬上弓’,想卖我们高价酒水造成的啊。”和王先生同行的一位女士道出了她的观点。

酒楼酒水品种太少

  “酒楼里面酒水的品种太少了,也是我们选择自带酒水的原因之一。”在人民中路一家饭店门口,刚从饭店出来的唐女士告诉记者,“就拿小孩子喝的饮料来说吧,我女儿喜欢喝鲜橙多,但是我们刚才吃饭的那家饭店里面就没有。最后我就只好点了瓶可乐给女儿喝。饭店里面酒水的选择面太狭窄了,花了钱还不能喝到自己想喝的东西,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很明显都愿意选择自带酒水了撒!”

  黄女士的女儿还说出了另一种现象:现在很多饭店里面卖的都是大瓶装的饮料,如果去吃饭的消费者之中只有一个人不喝酒,要喝饮料,那样的话消费者只有不点饮料,或者是只有点饭店提供的大瓶装饮料。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消费者都选择了不点饮料。而且,在一些酒吧、ktv里面,一般都只会提供两三种啤酒,选择面实在太小了。“开瓶费”收得太高“我以为‘开瓶费’本身就是一种‘莫须有’的费用,没有有形商品的依托、也没有无形服务的匹配。我也查看过我国《价格法》的一些相关规定,其中第十三条就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但是“开瓶费”并没有说明服务的具体项目,小小的一个开瓶动作,张口要上百元的费用,这似乎太不合乎情理了。”在成都某高校任教的王先生谈道,“而且在已经施行的《成都市餐饮行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试行)》中,曾引起争议的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两大内容也已被删除,可见收‘开瓶费’这一做法还是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第二“吵”团

  餐饮业商家

  支持派

  “开瓶费”弥补“损失”

  成都市九眼桥旁一家酒吧的王老板向记者大倒苦水:“我们这里属于是酒吧一条街,又处在商业繁华地带,所以房价特别高。房价高了成本自然也比其他地方要高。开酒吧看似利润很高,其实中间的心酸只有我们这些开酒吧的自己才知道哦!你看嘛,酒吧的经营时间每天就只有那么短短的几个小时,就算每天都能座无虚席,消费者又能喝多少酒嘛!毕竟多数人来酒吧,都是为了感受这种气氛,差不多都是来聊天的。再说,我们的铺面也比较小,只能放下的桌子也就那么几张,每天能接待也就只有几桌客人。如果每个人都自带酒水,我们就干脆不要谈‘利润’了!如果我们强制要求客人不使用他们自带的酒水,又很容易得罪客人,所以就只有通过收取‘开瓶费’来帮补一下损失了。”

  王老板为了让记者了解到他做生意的难处,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帐:每个月的房租、水电、服务员的工资、设备的磨损,再把前期投入的装修费分摊到每个月,每月的收入至少要在3万元以上,才能不亏本。照这样来算,每天晚上就至少要有5桌客人,而且每桌的消费至少要300元,当月才算得上有利润。但是,做酒吧生意的除了星期五和双休日晚上,来玩的客人会比平时多点外,平时根本达不到刚才算的那种情况。“其实消费者应该体谅一下我们的苦衷,尽量不自带酒水。”王老板语重心长地说。

“开瓶费”并不是强制收费

  家园国际大酒店餐饮部行政总监古泽刚告诉记者,很多消费者对商家收取“开瓶费”持反对意见,其主要原因还是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带来的酒水还要被收费”这个问题。家园酒店是五星级酒店,酒店的设施、设备都属于同行业类较好的。在他们酒店就规定凡是自带酒水的客人,都将被收取其所带酒水在餐厅销售价格的30%作为“开瓶费”。不同星级的酒店收取的费用不同,但价格一般都在10%—30%之间。其实“开瓶费”酒店也不是白收的,这个钱主要是用来支付消费者在酒店享受的服务和酒店提供的环境。即使是客人消费了酒店的酒水,酒店也是收取了“开瓶费”的,只不过酒店是直接把这个费用植入了商品的卖价中。在餐厅、酒店销售的酒水往往都会比外面的零售价要高,主要原因也就是因为酒店的价格中包含了“开瓶费”。“收取‘开瓶费‘是有根有据的,并不是强制收费。”古泽刚说。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成都市某酒店董事长说:“顾客自带酒水导致酒店管理相对混乱,主要是利润的问题,顾客自带酒水我们就没什么利润了,酒店也越来越难开。还有一个原因是,如果消费者自带的酒水中有假酒之类的,消费者很有可能把责任算到酒店头上,这样的纠纷也是曾经出现过的。向自带酒水的顾客加收‘服务费’,其实就是想阻止消费者自带酒水。”

  该董事长还拿自己的酒店做例子,客人到店里来消费,不光是吃饭而已,各种费用都在同时发生:店面每天每平方米24.2元的租金不会因为没有客人减少;33%的所得税,5%的营业税是必须要上缴的;再加上现在人工费和租金都在上调,聘请的服务员都要上“三险”,在他店里的员工工资最低的都能拿900元/月。而这些费用和成本要通过菜品来分摊是远远不够的,现在市场竞争激烈,菜品的利润空间已经很薄了。

  他还认为,目前餐饮行业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想达到一种所谓高价同盟基本是没有可能的。这位善于算账的董事长,给记者分析了为什么酒楼酒水要卖得比超市贵:首先,超市不是消费场所,不需要提供人工、场地、酒具等多种后续服务,而且超市卖场的租金比酒楼低;第二,超市的人工成本比酒楼低,像他店里3000平方米的营业面积就必须要有300个服务人员,而超市需要的人就要少得多;第三,超市的税收比酒楼低。诸如此类的各种费用相加之后,餐饮企业的利润率保持在15%左右比较恰当,由于酒店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所以餐饮行业所卖酒水加价20%左右也是完全应该的,不能将其称之为暴利。

反对派

  揭密酒水的暴利

  “大多数餐饮业经营者都不喜欢顾客自带酒水。”成都市某酒楼的黄经理向记者透露,现在餐饮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菜品的利润很低,而酒水价位因为比超市价格高出很多,就成为酒楼餐馆获得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黄经理还告诉记者,对于成都市场上的中高档酒楼来说,收取自带酒水“开瓶费”主要还是看重酒水销售带来的巨大利润空间,而且酒水利润比其他利润来得更加直接,销售过程也相对简单。“现在酒水的利润一般在100%以上,‘开瓶费’一般是按照酒楼酒水定价的15%收取。所以作为酒楼方面是不希望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黄经理说道。

  成都市人民中路上一家酒店的酒水经销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对自带酒水的做法是比较欢迎的。同样一瓶酒,酒店的价格会比超市里高出很多,消费者自然不愿去花这个冤枉钱。其实,消费者不知道的是,酒店不仅多赚了这部分利润,而且不少酒店甚至是卖一瓶酒就挣一瓶酒的钱。像我们的酒水进酒店,一般都要缴纳数十万元不等的进场费,通常由等值的酒水冲抵。也就是说,酒店里经常推荐的酒水,基本上是净赚。我们也曾经将酒水推给一些酒店,一年下来也就卖了他们十几万元的酒,正好相当于进场费,在这家酒店做一年我们就等于白做了。所以,钱不是挣到我们这些卖酒的人包包里的,而是被酒店赚了。”

  第三“吵”团

  法律界人士

  支持派

  收取“开瓶费”是合法的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邢振荣律师说,只要服务费“定位”合理,酒店对自带酒水者收取一定费用的做法是合法的。如果强调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而酒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话,那便意味着自带酒水者可以强制性地要求酒店方面为其提供免费的饮酒场所和服务。但酒店收取服务费具体收多少,不妨由消费者和酒店双方一同商量比较妥当。餐饮行业的服务定价已经完全市场化了,只要餐饮企业是对自己的服务做出了明码标价,就不涉及到违法,物价部门并不会对它标价多少进行干涉。

  邢律师认为,“开瓶费”问题反映的是法律原则与商业习惯的冲突。如果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酒店为维持经营势必要调高饭菜价格,那么不喝酒水的消费者就餐就会比现在多花钱。要解决这个问题,应通过平等有序的竞争,由市场寻找出一种让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能接受的方法。

  反对派

  抵制“开瓶费”有法律后盾

  针对商家设置“开瓶费”的行为,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成都市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文革。在采访中,文革指出:酒店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十、二十四条都有这方面的规定,其中第九条就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这一规定表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这就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哪些商品,或者进行哪些服务消费的权利,而且该行为必须是消费者自愿的。但是,一些商家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的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使消费者的自由消费行为受到阻碍,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

  文革说:“商家设置‘开瓶费’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利润。可是,我认为这是一种没有长远眼光、只顾眼前利益的做法,其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对于不良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行干预,使消费者可以得到公平的服务。”他还表示,消费者只要发现酒楼没有明码标价的,就可以向价格举报中心投诉。酒楼如果要收取开瓶费就必须在其店内进行公示,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四“吵”团

  各政府部门、协会

  支持派

  “我”提供了服务,“你”就应付费

  四川烹饪协会一位姓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瓶费”其实应该叫“服务费”。消费者在餐厅或者酒店吃饭时自带了酒水,那也要享用商家的杯子、桌子、服务,这些也是要计算到商家的经营成本中去的。打个比喻,一个服务员用了2分钟给消费者斟了酒,那消费者就占用了他2分钟的工作时间,这2分钟他就没有为他的餐厅做事,也就造成了餐厅的损失。

  “收取‘开瓶费’我是举双手支持的,但是也要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收取开瓶费时一定要告知消费者,并与消费者协商或征求消费者意见,不得擅自收取。”范补充说道。

  范还告诉记者,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餐饮业的饭菜赢利点在减弱,酒水的销售承担着大量利润来源。“我提供了服务,你为服务付费。”他说“开瓶费”的征收是合理的。

  可以适当收取服务费

  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吴韵琴表示,“收不收‘开瓶费’是酒店的一种自主行为,我们并不认为这条行业规定是违法的。消费者享受了餐厅的服务,自带的酒水占用了餐厅的杯子和桌子等资源。另外如果消费者都自带酒水去饭店用餐,出现食物中毒怎么办?”

  由于酒店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负责,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会对酒店方面的管理造成麻烦,因此消费者应该遵循酒店关于“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但如果酒店与消费者经过友情协商后,同意其自带酒水,这就属于一种互谅互解的行为,酒店则不宜另收“开瓶费”。

  吴韵琴表示,海南省餐饮酒店行业协会日前认为,餐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成本,要分摊到消费者的消费实物上,包括菜品和酒水,消费者自带酒水享受了酒店提供的服务,餐饮企业可以适当收取服务费。

  反对派

  “开瓶费”是霸王条款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表示,酒楼“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已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相冲突。餐馆以所谓的禁带酒水这一“行规”来收取开瓶费属于是典型的霸王条款。餐饮协会为保护该行业才制定了这样的规则,但这只对会员餐馆有效,而作为第三人的普通消费者是不受该规则约束的。

  刘亚兵指出,在目前的酒水市场上,酒楼的酒水一般都要比商店的贵很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酒楼的酒水价格合理,那么消费者也是不会选择自带酒水的。作为商家,酒楼应该将其精力放在厨房生产的菜品质量上,而非在酒水的‘开瓶费’上与消费者较真,只有好的菜品加上好的服务才会有好的生意。

  刘亚兵提醒消费者,如果因“酒楼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产生纠纷,要注意收集餐饮发票等证据,消协在处理各类消费投诉是需要根据各种法律、法规来进行依法调解,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

  物价局:行规无权作此规

  四川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负责人明确表态,行规无权做出“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的规定。他说,作为社会团体的餐饮同业协会制定的行规,其主要内容应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对其会员作出约束性和自律性的规定,但在行规中作出诸如“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等规定并无法律授权,是越权和无效的。 四川

发布:2007-06-08 11:0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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