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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泛普软件
“某些不良单位一方面逃税,另一方面又向国家套取资金,从事犯罪活动;一些已被管理部门注销了的单位却在社会上大肆活动,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并不知情。”这些由于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管理漏洞目前正逐渐被堵住,随着信息化应用的深入,不同职能管理部门也逐步实现了系统互联、信息共享、业务联动,社会信用体系正逐步建立。而在这一过程中,组织机构代码的价值不容忽视。
所谓组织机构代码,是指国家授权的权威管理机构对我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惟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一般而言,在建设一个行业数据库系统时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确定数据信息系统的容量大小,以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二是为保证查询速度,这就要求建立合理的索引方式。“据试验,在容量为几十万个单位的数据库中,以单位名称为关键字来检索一个单位,不仅重名率高,而且检索速度也慢到不可能用于实际工作的地步。而采用代码标识后,不但查出的单位是惟一的,而且速度可以以‘秒’为单位计算。”在近日举办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15周年论坛上,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顾迎建这样详细介绍组织机构代码为电子政务建设带来的巨大作用。
经过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15年来的努力建设和推广应用,目前已经有工商、税务、银行、统计部门等机构在其信息化建设中采用了组织机构代码。但从这些部门的具体应用来看,组织机构代码的作用不仅仅只是加快了检索的速度,也避免了大量行业性数据库的重复建设,以及同一单位的公用信息被重复采集带来的负担,而政府部门也可利用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动态地获得行业和市场变化的信息。
更为重要的是,组织机构代码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应用,为数据共享奠定了基础。例如,财政、税务、金融、外贸的有关部门,可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纽带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联合监管,防止偷税、漏税及金融诈骗等问题的发生。“各管理部门的数据库如果都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法人的标识,在全国建立起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会很快成为现实。”顾迎建认为,组织机构代码为解决数据共享问题奠定了基础。不过,组织机构代码这些价值的实现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组织机构代码在立法及应用范围等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此次15周年庆典上,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电子政务组组长陈小筑也强调,要进一步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必须重点解决国家层面立法的问题,同时提高基础信息的开发水平,并推进在各行业的应用。(C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