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甲方项目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客户案例 | 在线试用
X 关闭
长沙OA信息化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泛普各地 > 湖南OA系统 > 长沙OA系统 > 长沙OA信息化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AMTeam.org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和迅猛发展,快速地改变着原有经济格局,以及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和增长模式。电子商务在催生新经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中所表现出来的巨大能量,已经使其成为评价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了解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客观认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研究对策,实现加速、健康、稳定发展,应该成为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

1、我国电子商务几乎是与除美国以外的多数发达国家同时起步的

1996年6月,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骨干网(CHINANET)工程建成开通;1997年6月中国互联网络经济信息中心(CNNIC)完成组建,开始行使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职能;1998年10月“金贸工程”正式启动,北京、上海等城市启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1999年3月阿里巴巴网站诞生;同年5月8848网站推出并成为当年国内最具影响力的B2C网站;2000年6月,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成立,专为金融业务各种认证需求提供书证服务。即使在纳斯达克崩盘,全球电子商务陷入困境的2001年,我国还是顶住巨大的市场压力正式启动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重大项目“国家信息安全应用示范工程”。

2、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活动已经进入到几乎所有商务领域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于2001年8月20日-10月12日对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10个主要城市的机械、电子、汽车、化工、电力等13个行业中,有22.3%的企业参与了电子商务,利用网络进行供应链集成、分销渠道管理、网上销售的比例分别占9.3%、18.6%和51.4%。另据央视调查咨询中心的调查,1999年-2000年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5个城市,仅消费类电子商务活动网上购物总额就达到5500万元。初步统计,2002年我国有上网用户3370万人,各类电子商务网站1100家,全国直接电子商务网上交易额约100亿元。从另一个侧面反映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是,到2001年底我国政府机构中已有86个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加入到“政府上网工程”行列,31个省、市、自治区政府和16个大中城市政府,通过“全国办公业务资源网”实现了业务联网。而随着以“金桥”、“金关”、“金卡”为内容的“三金工程”的建设进展,将很快实现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管理、统计、银行及企业之间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传递与交换,为电子商务的普及打下坚实基础。

3、从总体上说,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仅就电子商务活动的表象特点上说,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互联网络为载体的商务活动新模式,它的发生、发展状态基本上是受制于信息技术及网络设施,即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水平和对应于网络经济的社会法律、诚信环境建设状况的。因此,尽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而且基本上与世界发达国家同步推出了一系列宣传、引导、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促成了我国电子商务与目前的电子商务大国同时起步。但是,我国毕竟还是发展中国家,各项社会性基础设施不甚完备,虽然电信网络设施近些年发展很快,但相比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而保障电子商务活动规范、顺畅、安全运行的社会法规、诚信环境不完备则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更直接、深层的因素。另外,转型过程中的经济体制、企业制度以及经济运行方式也不尽适应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

具体到电子商务活动运行本身,目前最直接的制约因素,大约有以下三个方面:

(1)网上支付问题。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网上支付的安全、便捷、规范和高效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需条件。网上支付需要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即商务系统、电子钱包、支付网关和安全认证。其中安全认证是目前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所在。理由一是,虽然在技术方面已经提供了很多保障手段,但实际运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二是虽然各家银行都直接或间接地建立了自己的CA认证中心,但至今缺乏统一的、权威的、全国性的CA认证中心,这就容易导致交叉认证、重复认证和资源浪费。三是缺乏明确的相关法律保障,出现问题后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而且新《合同法》虽然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用,却没有解决数字签名问题。这些都增加网上交易的风险。另外,网上支付效率低下,银行确认支付时间长(约需10天),收费高(信用卡收取5%的管理费)、限制多,实际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2)现行税制问题。电子商务是完全不同于传统商务运行方式的新的商务模式,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明确税法条文。这种状况长期存在下去,必然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3、物流体系的制约。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流通,绝大部分仍然需要有一个实物转移,即物流过程。因此,电子商务的效率实际上很大部分是要由物流过程的效率性来实现的。目前我国为电子商务服务的物流企业中有1000余家是传统的物流企业,数量规模供大于求,质量则有待提高。没有高效率的物流体系作保障,电子商务的无空间距离快速交易的优势就难以体现。

二、加快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对策建议

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很多,但最基本的还是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量不足、质不高、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社会诚信环境不理想等问题。我国电子商务要实现高速、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在这些方面的建设上取得实质性的长足进步。为避免被发达国家集团,甚至被目前与我国同步发展的经济体逐出全球电子商务事业圈的危险,近期首先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积极努力。

1、加快基础性信息网络建设

中国电子商务要在发展中求规范、求质量。首先,中央和各地政府要尽快建设新一代的高速信息传递骨干网络和宽带高速计算机互联网,提高上网速度,降低上网费用,构建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信息化基础平台。在此基础上组建并完善标准化、广域型、基础性的商品订货系统、商品交易网络、商品信息发布系统等电子网络体系,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商品和商务活动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其次,要制定实际措施鼓励企业加大信息技术升级和系统建设投入,尽快实现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的电子化,为推动全社会电子商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第三,要积极研究、探索和创造传统产业、企业和产品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新形式和新途径,把我国电子商务建立在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上。

2、完善网络贸易的法律体系

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借鉴电子商务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早日出台可具体操作的《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构建有利于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律体系。电子商务法体系既要符合我国特点,又必须能够与国际接轨。从我国商务活动的实际出发,新的电子商务法规必须具有规范交易程序和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和安全、清晰界定责任的法律功效。

3、尽快建立独立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目前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征税制度各不相同。美国对电子商务实行全面免税制度:禁止联邦和州政府对Internet访问征新税,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暂缓征税,对任何形式的电子商务不再增加新税。欧盟则采用“清晰与中性的税收”制度,对在Internet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征收增值税,不征额外税。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的涉税问题没有明确的政策。我国应对电子商务的税制建设持积极主动态度。国家税务局提出的电子商务税制“六原则”应是大体适应近中期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要求和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利益的税制框架。现在需要加紧做的,是按照这一框架要求制定出具体独立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和实施细则。

4、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传统企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贸易活动电子化

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毕竟还是商务,电子化只是活动形式的变革,而现阶段商务活动的主体依然是传统产业、企业的产品贸易,离开这一主体,单纯依靠专业网络公司,商务活动的全面电子化是难以成立的。近5-6年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的历程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只有当尽可能多的传统企业的商务活动实现了电子化,才能实现经济运行的电子商务化。

5、商务部要加强规划和指导,以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动力,理应是来自社会的、民间的、市场的力量。但是,电子商务是在高度依赖高新技术和众多社会公共产品、共用设施、公共资源的基础上,对传统商务模式的变革,其发生、发展是离不开政府支持的。这种支持,除了前面论述的硬设施(网络基础设施等)和软设施(贸易、税收等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等)环境两方面内容外,商务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规范工作也是不可或缺的。同任何形式的商务活动一样,市场秩序是决定其发展前景的关键因素,而市场秩序的形成和完善有赖于行政部门在法律框架内对市场运行及市场行为进行具体化规划和规范。这就是即使在最自由、最开放的领域,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应于各类经济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之所以仍然存在的理由,中外各国概莫能外。因此,作为商务活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商务部,应该切实担负起规划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方向,规范具体发展行为的责任。

6、加快建设适应在传统产业和产品交易中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物流体系要充分考虑电子商务发展对传统经济运行方式和商品交易、流通模式带来的革命性改变趋势,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新的物流体系。
 

发布:2007-03-25 10:0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长沙OA系统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咨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费获取试用系统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