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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人民网枣庄11月17日电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景观亮化工作,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滕州市政府出台了《滕州市城市景
人民网枣庄11月17日电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景观亮化工作,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滕州市政府出台了《滕州市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各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城市景观亮化的规划设置条件,规范亮化设施维护和管理办法,明确了景观亮化电费补贴政策,构建了城市景观亮化长效管理机制。
据悉《实施办法》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滕州市政府将对城市公共场所和主次干道两旁重要建(构)筑物的城市景观亮化设施的电费给予补贴,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由城管部门负责统计、考核、核算,财政部门负责拨付。
亮化工程电费补贴是滕州市建立夜景亮化长效管理机制的新举措。机关、事业单位的景观亮化设施,给予电费90%的补贴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楼、写字楼和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单位自管住宅楼的景观亮化设施,给于100%的补贴标准;各类娱乐场所、商场、酒店等企业以及广告、招牌、橱窗、店面的景观亮化设施,其电费不予补贴。
滕州城管部门将对景观亮化设施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季度公布一次。对于景观亮化单位有窃电行为的,一律取消所有补贴资格,并交由电力主管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