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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应界定好“创新”与“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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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你贴条、我贴钱,1元贴条险横空出世”,就在产品发布会召开不到10天,车主反映强烈、各方争议颇多的“贴条险”就上了保监会官网的头条,紧接着3天后又被“叫停”销售。

  3月20日,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防范“贴条险”风险的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表示:“"贴条险"针对违法行为提供赔偿,既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也不符合保险原理,有关机构和人员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请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3月23日下午,“贴条险”的产品页面则显示“应有关部门要求已经下架”。

  众所周知,任何事物的创新都蕴含着深不可测的潜力,也充满了难以想象的困难,互联网保险创新当然也不例外。一方面,监管部门屡次明确表态支持互联网保险发展,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要求“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在跃跃欲试的同时,现阶段还只能边想边做边改进,“摸着石头过河”。

  “贴条险”创新存争议

  3月21日中午,对于保监会发布的《风险提示》,OK车险在“贴条险”产品页面增加了一条注意事项,明确指出:“贴条险不是一款保险产品,而是OK车险提供的类保险的服务。OK车险作为销售平台不隶属于任何保险公司”,并给出了保监会《风险提示》的链接。

  3月22日,OK车险发布了《关于贴条险,“OK车险”有话说》,表示该项服务之所以命名中有“险”字,是为了方便用户理解这样一种有或然性的服务,事实上,有或然性的服务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多。比如车主熟悉的“道路救援服务”,当发生抛锚等事故时服务才激活,否则期满失效,还有很多电子产品和汽车的延保也是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服务等。

  而关于部分人士对该服务合法、合德性的怀疑,OK车险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齐石坦言,其实与违法行为相关的保险赔付在保险行业内屡见不鲜。如因违章停车引起的车辆被盗、被撞、被碰擦等损失,保险公司会正常理赔;因超速、闯红灯引起的碰撞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也同样适用;违法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的,其受益人依然可获得保险公司的死亡保险金等。

  “我们充分认可并积极弘扬安全驾驶的理念。”齐石进一步透露,“贴条险”对首次购买的车主采用“无罪假定”;而对非首次购买的车主,按照其历史赔付频次而定价,最高定价99元并需支付代办费用,已经不能称为是鼓励,而是惩罚。同时,只要车主在随后的一年中不再违停,价格会自动回落到18元,体现了对偶发贴条好车主的关怀,同时对恶劣车主的惩罚和教育。

  拿捏尺度更需智慧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保监会第一次对互联网保险创新亮出“红牌”,此前还有“雾霾险”、“摇号险”、“世界杯遗憾险”等都被叫停过。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产品监管,保监会于去年6月份发布《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遵守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产品开发应当符合保险原理;应当科学合理厘定保险产品费率;开发的保险产品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保险产品的命名应当清晰明了,且与保险责任紧密关联,不得以博取消费者眼球为目的,进行恶意炒作;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得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

  对此,顾问型智能保险推荐平台靠谱保的创始人兼CEO吴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此类保险创新令人纠结之处,倒不是缺乏可用于评估定价的历史数据,而是很难界定到底是"创新"还是"噱头"、是保险还是赌博、如何拿捏尺度并与监管沟通?这比市场开发更需要智慧。”

  尽管如此,互联网保险的迅猛发展在业内外都有目共睹。据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发布的《2014年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形势分析》(以下简称《分析》)显示,2014年,互联网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远高于同期全国电子商务交易20%左右的同比增幅;互联网渠道保费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由2013年的1.7%增长至4.2%,对全行业保费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8.9%,比上年提高8.2个百分点,成为拉动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截至2014年,全行业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达到85家。

  全程客户体验待优化

  《分析》还指出,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主力险种为车险、万能险和短期意外险等标准化产品,同质化较严重。互联网保险产品碎片化现象较明显,难以满足客户需求,复合形态的保险责任有待进一步分解。并且,虽然保险公司对渠道互联网化的尝试由来已久,但多数公司只是将服务流程电子化、网络化,而在从客户需求和便利角度实现线上线下资源整合的方面仍亟须加强。如何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保险服务在线化、遵循网络运行规则、适应客户网络消费习惯,值得行业深入思考。

  针对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更多只是将互联网当做销售渠道的问题,吴军直言,渠道不仅是保险产品的销售者,而且担任了保险产品的直接需求提出者、创意者,甚至参与到研发和未来的市场利益分割中,即保险产品众筹。

  在产品研发方面,保险机构应注意产品创新的出发点是为了优化用户体验,要着力改造用户在了解、接触、获取、使用保险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流程和用户进入的路径。但不得不提,目前保险业进行互联网保险创新的痛点是,作为大数据重要构成的消费者信用等前端数据的缺失。此外,保险机构还可以考虑横向跨界,以客户为中心,纳入更多的健康和财务元素。

  值得注意的是,吴军还表示,由于互联网保险仍然是新生事物,因而监管部门进行事前监管也不是很明确,而是与保险机构一起抱着谨慎尝试的态度。保监会的任务主要是把行业发展起来的同时,把市场上出现的问题管住,因此未来推进、扶持保险借力互联网的政策或将越来越开放。(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2007-04-02 15:4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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