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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共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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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资源共享操作

  共享操作将记录共享给其他用户,便于相互配合开展业务。共享操作时,可以赋予共享者相应的权限,除查看记录外,还可赋予修改、删除、移交和共享记录的权限。共享操作还提供了在线短信通知。

  线索、客户、联系人、商机、报价单、订单、活动等七种记录都提供了共享功能,只有在记录中拥有共享权限的用户才可以执行这项操作,无共享权限的用户不能对记录进行共享的操作。

  共享操作的步骤如下:

  1. 打开一条记录,进入记录页面,点击关联信息下的“共享”,打开记录的共享视图;

  2. 点击【新建】,为记录创建一个共享,如图所示;

16.png

 

  图-- 新建共享

  3. 选择共享的用户名单;

  4. 选择共享的权限,除系统默认的“查看”权限外,还可以将修改、删除、移交、共享等权限共享给指定的用户;

  5. 选择是否“在线短信通知共享用户”;

  6. 点击【保存】,保存新建的共享。

  共享建立后,共享用户将享有所赋予的权限并可对记录进行相应的操作和应用。可以通过修改、删除共享进行共享的调整与中止。

发布:2008-06-27 16:48    编辑:泛普软件 · yangyong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