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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材料结算管理系统软件业务介绍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我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该行政法规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一、电力工程施工材料结算列表的重要性
1、在建筑工程项目之中,材料的质量对工程质量影响特别的大,而且对建筑项目的使用寿命影响也比较大。
2、施工材料结算列表是对一个项目的所有材料进行汇总整合以及综合把控的表格,涉及企业利益和未来发展。
3、施工材料结算列表能真实地体现工程成本、确切地体现工程完成进度。
4、如果工程结算合理,双方满意度增加,因工程结算引发的纠纷减少、直至杜绝,社会安定因素明显提高。
二、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方法
1、全面审查法
这是逐一地全部进行审查的方法。此法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查的工程结算差错小,质量较高,缺点是工作量大,对于一些工作量较小、工艺比较简单的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编制结算的技术力量比较薄弱,可采用此法。
2、重点审查法
这是抓住施工工程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查的方法。选择工程量较大、单价较高和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如一般土建工程中的基础、墙、柱、门窗、钢筋混凝土梁板等;补充单位估价子目,计取的各项费用及其计算基数和标准。
3、分解对比审查法
这是把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把直接费按分部分项进行分解或把材料消耗量进行分解,分别与审查的标准结算或综合指标进行对比的方法。
4、筛选法
筛选法是统筹法的一种。同类建筑工程虽然面积、高度等项指标不同,但是它们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位建筑面积的各项数据变化却不大。因此,可以把建筑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出其单位面积上的工程量、价格及人工等基本数值,作为此类建筑的结算标准。
三、电力工程建设材料结算原则
1、及时性原则
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2、工程量统一原则
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3、价格统一原则
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4、费用可控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四、电力工程施工材料结算的注意事项
1、工程材料结算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每项合同所对应的工程施工完成后,包括总包、所有分包、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四方验收。
2、四方验收时除签发合格证书外,还应制作表格对应合同进行验收,明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增减情况,并经乙方、监理、甲方工程人员、预算人员签认。
3、每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乙方汇总整理所有材料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
4、监理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必须完整齐备符合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验收要求,审核结果反馈给甲方乙方。
5、甲方的预算,原则上应该自己审核,如果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由咨询公司编制,则可以由该公司负责审核,甲方的预算及工程人员配合完成结算工作。
6、甲方初步审核后,与乙方进行核对谈判,重大分歧汇总上报各方主管领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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