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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律和政策性文件从未在党派属性、行政级别上对包括监事在内的企业高管人员资格作过什么限定,问题是有关权力机构在决定监事等国企高管人选时以什么作为首要标准。目前许多国企的监事会低效、形同虚设,这与监事的非专业化、职业化和市场化状况有着很大关系,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国企监事会“命悬”市场化。
低效虚设背后现实中,大多数国企监事长期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身份一般为公务员、工会主席或党委成员,大多无经营管理经验,无法律、财务等知识,这些能力的欠缺会导致其对信息处理加工的不足,影响其对问题的察觉与判断。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 类似“助理裁判”的角色作用,缺乏能力的监事由于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为什么“举旗”,结果往往干脆不“举旗”或乱“举旗”。同时,大部分内设监事会的成员多数是内部监事,他们的下属地位自然导致他们“人微言轻”,缺乏独立性;而外派的监事中以到龄从领导岗位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居多,监事岗位被人认为是照顾老同志发挥余热的中转站,他们虽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但监事角色是组织上的安排,在这新的岗位他们还需要重新学习、摸索经验,而工作3—5年他们就退休了,这就难以作为一项职业来规划。由于内部型的国企监事会中以在企业内任职取薪的居多,独立性很差,工作有效性一直受到质疑。现在国企发展以外派监事为主的内外结合型监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有了保障。内外结合型监事会中的外派监事有着 “高配”特色,“高配”指外派到企业的监事会主席有相当级别,至少不亚于董事长或总经理,外派的专职监事也有级别。例如,江苏省国资委向省属19户国企派出了监事会,担任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人行政职级普遍上调一级;湖北省国资委向16户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共有成员1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每个监事会设主席(副厅级)1名,正处级监事1名,其他监事1—2名。由于目前国企高管的行政干部特色,导致外派监事的“高配”是保障监事会工作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条件,也是将来一段时期完善出资人外部监督体制的一条重要经验。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国企内部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官本位”思想,企业的法人治理还是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人治”现象,面临着从“人治”到“法治”的严峻挑战。
市场化选聘势在必行要真正保证国企监事会的有效性,彻底改变国企治理结构中的“人治”,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市场化的监事队伍是基本举措。目前,国资监管机构在配置监事和监事会主席时,往往注重的是干部的行政级别、资格经历,显然,在相对封闭的人事圈内难以发挥好中选优、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按照上海市委2008年的要求,所有市管国企都应该建立监事会,但目前有一些企业还未建立监事会,一些已建立监事会的企业也残缺不全(一些监事会自成立至今没有换届过,随着原来监事会主席或监事的退休也日渐衰落,几乎名存实亡),真正达到《公司法》所要求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不少于5人的企业仅5家。上海国有独资公司的外派监事工作虽已有突破性的进展,但步子迈得还不够大,现仅有10个外派监事团队委派到14家企业,团队成员也不齐全(目前共10名监事会主席,9名专职监事)。导致监事会组织不健全、组织部门感到无人可派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由于委派机构的有关部门把挑选监事会主席或监事的目光放在行政干部的人事圈内,更是在即将退下来的处局级干部方面去物色人选,所以缺少可供外派的监事是理所当然的。国务院国资委在选拔任用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时,已多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2010年达空前的5名)等高级职位,但外派监事的社会公开招聘未见实施。共2页: 上一页1 责编:张泽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