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用到科学信息化的管理方式来改变现状。
法律服务行业在取得较好较快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还形不成规模,缺乏行业竞争力。公证法律服务宣传力度不够,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业务的开展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尚不够紧密,特别是在涉农领域及困难群体公证服务上还有所欠缺
2、法律服务行业的工作领域和执业空间相对狭窄,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全部法律需求。基层法律服务所由于基础薄弱、队伍较少、思维欠清晰,法律服务业涉足范围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3、法律服务行业在执业道德、执业纪律还有所欠缺,队伍建设上有待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欠缺一整套完整的职业操守、执业理念和行为方式。
4、由于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部分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淡漠,商业化倾向严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违反执业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损害了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形象。
5、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繁杂,影响队伍健康成长。为争揽业务,手段不所不用其极,极大败坏了法律服务者应有的良好形象,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
6、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管理行政化,在维护律师权益和惩戒律师方面均未发挥其应有作用。律师行业自身职业认同感尚未建立,对律师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尚未对律师起到应有的警戒和震慑作用。
如此种种,都成为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障碍;但是理清头绪,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还需要太长的道路要走!但是,这条道路我们必须走!因为,没有法律服务行业的繁荣,国家的法治就很难实现!
伴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行为方式、人际关系、交易行为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为法律服务业带来了发展的契机。但是就现在而言,法律服务行业信息化管理还存在许多弊端:
1、互联网有可能帮助法律服务突破地域壁垒,改变律师的行为方式和服务规则,从而增加法律服务行业的赢利点。但现有经验主要来源于实践,此类问题并未完全进入理论研究的视阙,尚未出现关于此类现象的深入研究。
2、网络普及率仍然较低,尤其是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良好,但从规模上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作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近年来我国法律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显著,但企业对信息化的期望与应用现状存在这较大的差距,对系统效果缺乏量化的评估等问题困扰着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发展的进程。
总而言之,如何把信息化系统融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为企业带来效益,是法律服务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息化管理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就要做到:
1、端正执业思想,法律服务队伍实现有序扩张
是全面提升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在法律服务队伍中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培养和树立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职前培训、继续教育、执业道德教育等。
2、法律服务诚信体系深入构建
完善法律服务机构自律管理机制,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自律,充分发挥主动性,强化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法律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人员、业务、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制度、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投诉查处制度、人员解聘或开除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告制度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3、积极发展基层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农村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及时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跟进服务。
4、改善服务环境,法律服务行业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法律服务人员中间,了解掌握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动态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把握全局,增强管理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从以上的论述可见,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所带来的全新的交流模式正在为法律服务业创造新机遇,并可能带动法律服务相关产业繁荣。
互联网ERP为我国法律服务业带来的机遇在于可选择性的增加和行业结构的调整,具体包括:
1、ERP系统与法律服务结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不是去争取那些已经被瓜分的资源,而是以满足现有需求,激发潜在需求为目标。
2、在线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通过ERP系统进行文件下载、视频对话、在线支付等方式大大的降低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中小企业、个人法律服务的成本。
3、另一方面ERP系统可突破时间、地域的界限,形成相同需求客户的聚集,从而形成此类服务的产业化经营,进而将这些业务变为律师的主营业务之一。
4、网络服务的简易化和日常化,特别是手机上网功能和无限网络的发展更为在线法律服务的便捷增加了筹码,使法律服务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化成为可能。因此互联网为法律服务突破地域壁垒,弥补了因律师数量地域不均衡带来的弊端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
5、律师服务方式的改变律师依靠OA系统传输自己的专业意见是在线法律服务的中心目标。传输专业信息虽然是目标,但如何与免费的服务竞争,体现出价格与价值的对应,才是服务的体现。
“便捷”自然是法律服务行业ERP的最大卖点之一。人们在需要的同时便能付诸实施是便捷的形象表达。这是一点,除此之外,法律服务企业在选择ERP系统时还应该考虑以下原则:
1、移动和无限,上网急速发展的今天,“随时”上网寻求服务成为了大众的可能。
2、安全和公平是交易双方的共同需求。在在线支付方面可以依托更加完善的信托制度,对服务和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进行合理的设计,既是制约双方行为的有效方式,又能减少因付款或收款问题而影响服务质量的可能。
3、监督和评价是促进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网络记载、评价的功能是为每一个消费者提供一个表达自己感受的平台,平台向不特定的人群公布,作为人们选择服务的依据。
还有一个就是OA协同系统能通过记载和公布数据的方式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提供服务的律师进行监督和筛选,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这种方式具有开放性和客观性的平台,是监督律师服务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对于法律服务行业来说,泛普ERP最大的优势就是流程申请、审批随时进行,支撑业务运营更高效。
1、公文随时查阅,提升办事效率,通OA管理模块,相关领导层可随时查阅对应的公文,并进行审批,从而提效公文流转,提升办事效率。
2、泛普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法律服务人员及法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证照审批、投诉惩戒、案件登记、跟踪监控等。
3、通过ERP系统掌握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从事法律服务事务的基本情况、业务进度、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等,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加强行业监管,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良好有序发展。
4、同时,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内案件类型及数量的变化,通过OA系统智能汇总分析,科学研判,有利于提前发现社会不稳定因素,预判其发展变化趋势,提供决策参考,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该平台功能齐全,细分为多个应用系统,既有共用的信息系统,又有针对各处室的具体需求所建立的系统,充分满足各单位、各处室、甚至是个人的具体需求。真正实现统一认证、全网通行、统一管理、全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