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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变了味 租赁商铺更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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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年头,想租个铺面做生意,首先要考虑的,不是“高得吓人”的租金,而是“高得吓死人”的门面转让费。

  在深圳打工的曾女士跟老公商量年后开店,自己当老板,他们趁着春节放假期间到处去看店面。让曾女士和老公特别不能接受的是,他们约谈的每一个店主,一开口就是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转让费,然后才提月租的事,这是他们之前没有想到的。

  而更让他们不能理解的是,店主们根本就说不出这笔转让费存在的理由,只是说“现在都是这样”。甚至有一个月租才4600元的店铺,居然也要8万元的转让费。

  这位董姓店主说自己开了两个月,不想开了。按照这样的情况计算,即使董老板向房东租房时交了2个月押金,再加上这两个月的租金及其他水电费用等,总共付出的钱也没有超过2万,而店内的简单装修与采购也只花了几千而已,他凭什么要8万元转让费?如果这样的话,他根本不用做生意了,直接去租门面、再转手,从中赚取转让费就可以了。

  而店家也有自己的苦衷。原来,董老板虽然只开了两个月,但是他从前一任店主那里盘下这间门面时,就支付了6.5万元的转让费。现在因为合伙人的关系不想再经营下去,但是也不想亏太多,所以才开口要8万元转让费。

  那么,前任店主又凭什么要6.5万元的转让费呢?董老板表示,这就是基于对这间店铺所处位置、客流量以及目标市场的预估了。他原本是想长期经营的,为了获得这些资源,他愿意一次性付出这笔转让费。

  事实的确如此。在当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针对门面转让费的明确规定,所以只能按照双方当事人“你情我愿”的约定来办事。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商铺行情逐年升温,承包商铺缴纳转让费变得习以为常。租一间店面做生意,首先支付的不是房租,而是先给上一任经营者交一笔不菲的转让费,这已经成为了公开的“潜规则”。

  门面转让费本身与租赁合同没有任何联系,与转租合同也是相对独立的,再加上没有相关的规定,所以是一个完全自主的产物,只能靠人们自己的判断以及议价能力来定价。

  在前些年,门面的转让费是一笔笔算出来的,如装修花了多少钱、设备值多少钱、日常客源多少等。可是随着商铺行情见涨,门面转让费也望风而涨,渐渐脱离了店内实物的范畴,被越炒越高。

  那么问题就来了。因为转让费往往数额比较高,而且是一次性支付,并且与租赁行为本身并无关系,而且基于的是对“未来”之事的预期和判断,就难免出现各种问题。

  比如,前任店主往往会告知下家,现在交付的转让费并不是白出的,以后不做了,转出去时一样可以收回来。听上去并没有问题,但下家必须要考虑到有可能出现的拆迁、改造等动作。即使不考虑这些意外情况,合同到期之时,房东也完全可以收回门面,那么转让费就无从而得回了。反之,更可能的是,如果到时还想续租,只怕还得再向房东交纳一笔钱,相当再一次付出一笔“转让费”。

  这样的报道屡见不鲜。租赁商铺,除了第一个租赁者外,后来的租户大都支付了不同数额的转让费,且数值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虽然多数承接者对转让费“步步高升”感到不能理解,但也都默认了这项事宜。高额的转让费还让不少投机者眼馋不已,催生了很多商铺二房东、炒租者。他们不做生意,专找开发商拿商铺,然后以二房东名义把房屋租出去,除了租金外,再额外赚取转让费。而一些旺铺的业主往往都只和承租者签订一年期的合同,为的不仅仅是一年之后可以在一定幅度上涨房租,更有机会再次收一笔“转让费”。

  因此,承租者一定要在进行转让行为之前进行风险评估,事先了解清楚该地段的政策。在操作过程中,更要将所有考虑到的情况都一五一十地与房主、店主商讨清楚,并且白纸黑字地反映到合同当中。唯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转让费“打水漂”的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发布:2007-04-09 13:5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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