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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意向书 能否放心交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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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小张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三成15万元,但在签合同的时候,售楼小姐说,因网络故障,不能与小张网签合同,只能先签纸质的意向书,正式合同发票需要过几天再通知小张来取。于是,小张当时只签订了意向书。但回家后,小张始终没等到通知电话,几天后,小张来到售楼处发现已人去楼空,还有几位业主也在现场找开发企业。随后,小张等人到房屋登记部门查询得知,该楼盘没有预售许可证,此外,房源还全部抵押给了银行。

  网签合同需及时

  自身权益有保障

  本案例中,市民小张等人被骗,追其根本,其在缴纳预付款前,应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网签合同,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钱房两空”。

  根据大连市《关于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的通知》,自2011年3月16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其中第九条“登记发证中心通过网签系统对买卖双方确认提交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电子文本中房屋自然状况及他项权利限制状况等进行查验,符合备案条件的生成合同编号,记载入登记簿,完成合同网上备案。同时网签系统及网站上的商品房楼盘表将公示该套商品房已售的信息”。第十条“备案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即时在销售现场打印出已经提交和确认的网签合同文本,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开发企业加盖骑缝章后交付买受人,即完成了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的工作流程。购房人可凭身份证号和合同号码在网站上或到登记发证中心大厅查询合同确已备案的信息。

  目前,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已经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了网上即时签合同即时备案登记,正规的开发企业与该中心都实现了联网,实行了网签网备,购房人在售楼处网签合同即可在中心备案,如果网备不成功,就说明该套房屋存在问题,购房人可拒绝付款。因此,如果遇到开发企业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不实行网签网备,购房者需谨慎。

发布:2007-04-09 14:0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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