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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交易不再开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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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昨日起,南京市的所有二手房交易均不再开具收据,全面恢复到“国五条”出台前的老流程。之前仍需开收据的家庭成员之间房产转让及去名字的交易,今后可直接办理。

  记者在华侨路南京房产登记交易中心门外看到,大门上贴出的最新公告上说,“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从5月2日起,我中心再次调整交易流程”。具体内容包括两条:1、各类二手房交易登记均不再开具收据,家庭成员之间房产转让、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交易当事人登记资料齐备后,可直接取号办理登记;2、中介机构代理的二手房、当事人自行成交的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办结网签及资金监管等手续后,需等候中介公司和资金监管部门的通知,再前来办理交易登记。

  南京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再次调整,是由于在4月份的首次调整后,家庭成员之间房产转让,或是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仍需开具收据,近期此类交易的数量逐渐减少,因此恢复了之前的老流程。据了解,恢复原来流程的不止是华侨路一个分中心,大光路和中央门两地也同时恢复。需要提醒买卖双方的是,由于不再开具收据,买卖双方需要带齐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而不是之前的只要带房产证原件就可以。在办完网签和资金监管等手续后,买卖双方仍需要等待房管部门的短信或电话通知,才能办理交易登记。

发布:2007-04-11 14:3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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