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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政细则正式落地 将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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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西安市国五条”细则通知正式落地。西安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以稳定我市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价 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

  继2013年西安新建商品房房价控制目标出台之后,4月8日,西安出台细则落实“国五条”。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的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对于执行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住房用地供应未达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未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市政府将约谈、问责其负责人。

        信贷 停止第三套房贷款发放

  通知明确,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

  对于市民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差别化税收政策。

        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房屋原值核实办法。

  骗购 3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要加强和完善购房人资格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且3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2007-04-11 14:3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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