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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政细则避开20%个人所得税 仍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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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杭州“国五条”细则出台,细则中规定二手房转让个税仍按原有办法征收,既大多以转让收入的1%征收,而不是此前“国五条”要求的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杭州“国五条”细则没有明确提及“20%个税”征收问题,而是提出“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这一规定与许多城市的细则一样,回避了“国五条”二手房买卖要严格征收转让所得“20%个人所得税”这一核心问题。

        杭州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一直以来,杭州都是按照转让收入的1%来征收二手房个税的。能确定房屋原值的,按转让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从实际情况看,房东很难提供完整的房屋原值凭证,因此大多二手房买卖都是按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杭州目前征收比例为转让收入的1%。

 

发布:2007-04-11 14:3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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