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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细则十大核心及三点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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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国五条”出台之后,昨晚6点,国务院再次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当中对各地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时间表、对限购政策的执行范围以及二手房税费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最令人意外的是,“细则”要求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将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缴纳个税,这一举措被业内称为此番调控的“杀手锏”。

        新“国五条”10大核心细则

        1、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3、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4、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城市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5、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6、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7、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国务院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8、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

        9、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10、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即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新“国五条”细则有3点新意

        此次国五条细则出台非常重要,首先,限购进一步升级,明确了统一标准;其次,二手房的个调税,由交易总额的1%-2%,从严按差额的20%征收;第三,少数高房价城市,将提高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上述三点具有新意。此次以国办名义下发,而非部委分头行动,规格较高。动作有点大,对市场的影响肯定是利空的,但市场降温需要一个过程,预计今年二季度开始成交量会受影响,三季度价格会有变化。

发布:2007-04-11 14:4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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