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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屋征收安置今年起实施统一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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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和投融资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确定并统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该《意见》已经开始实施。

        政策1:征收资金实行分级管理,确保补偿资金到位

        郑州市有关部门表示,郑州市将实行征收资金分级管理,确保资金到位。其中,由市、区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利益项目,征收补偿费用由市、区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担保书。旧城区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征收补偿费用的90%由本级征收部门负责监管,10%作为不可预见费由市级征收部门负责监管。

        政策2:货币补偿,选择评估机构被征收人说了算

        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市房屋征收部门会依照有关规定选择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资质等级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定期公布,供被征收人选择。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在征收和补偿之间,评估是最重要的环节。

        过去,一些开发商在选择评估机构方面投机取巧,诱骗被拆迁人选择对开发商有利的评估机构。去年5月份,省人民政府下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专门规定选择评估机构被征收人说了算。根据规定,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根据河南省出台的《规定》,选定评估机构后,下一步就是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政策3:征收建成区集体土地房屋,要解决被安置人生活出路根据新出台的《意见》,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后,要按照人均住房安置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商业用房不小于10平方米标准安置。其中,人均1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用于解决被安置人生活出路,宜实行集体管理与经营。

        另外,在人均安置房建筑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的安置比例,并允许以激励的方式按成本价增购不大于20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安置住宅房面积、商业用房面积及增购房面积总和不大于90平方米。此外,建成区外规划区内(含规划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合村并城,人均住房安置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商业用房安置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其中,人均2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用于解决被安置人生活出路,宜实行集体管理与经营;在人均安置房建筑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的安置比例,并允许被拆迁村民以激励的方式按成本价增购不大于20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安置住宅房面积、商业用房面积及增购房面积总和不大于110平方米。

        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依法无偿拆除

        据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体土地征收及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村民住房三层以下按标准补偿,三层以上给予拆工费(拆工费砖木结构控制在150元以内、砖混结构控制在400元以内),按照拆迁先拆违的原则,属违法建设的依法无偿拆除。

        政策4: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以两种方式补偿

        昨日,郑州市有关部门表示,郑州市已经确定统一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该标准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意见》,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对象,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发布:2007-04-11 14:4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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