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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南昌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收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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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昌市税务部门消息称,从12月15日起,南昌市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收税费,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办理过户的费用或将大大增加。

        来自南昌市公证部门的信息,今年最后一个季度,涉房产类公证数量激增,远远超出往年同期水平。利用虚假证件办理公证或者出具虚假公证书办理房产过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南昌市司法局下发通知,要求办理委托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由他人代办。

  据悉,对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征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税务部门一直主张据实征收,也就是按实际成交价格征收。不过,因为二手房实际成交价普遍较高,为规避税费,导致“阴阳合同”盛行。

        为此,税务部门决定从今年12月15日起,调整二手房交易税费,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因为办理过户所需要的费用将大大增加。很多人为了赶在这一时间之前将过户手续办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中介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今年年末涉房产类公证数量猛增。

  房产作为普通家庭最重要的固定资产,动辄上百万元。但是房产买卖情况非常复杂,有的人卖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瞒着另外一方,找人冒充办理虚假公证;有的人干脆办理虚假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面对如此多的公证申请,如果把关不严,很有可能出现虚假的公证。

  南昌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有效维护公证的公信力,南昌市司法局近日专门下发了通知,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的行为。“我们要求公证员对前来办理公证的人要严格核对申请人证件,查验证件与申请人是否为同一人;公证处设置了二代身份证识别装置,查验证件的真伪;如果遇到当事人比较可疑,工作人员还将把当事人与其他人隔离,单独问话,寻求发现破绽。”公证处不得私自收取公证费和应收公证费用以外的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好处、礼品;不得为谋取私利出具假证,私自出证;当事人依法应当亲自到场办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由他人代办等。

发布:2007-04-11 14:4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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