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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枣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考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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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山东枣庄2015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为7月2日9∶00至2015年7月16日16∶00。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5年7月4日9∶00至2015年7月21日16∶00。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8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9∶00至19日16∶00。

各区(市)人社局、住建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71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及时间安排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考试安排如下: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
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报考人员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作的经历。报考人员“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年限,是指在依法取得由省建委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的年限。报考人员的“实践经历”,是指专职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实际经历。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精神,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审核缴费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7月2日9∶00至2015年7月16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5年7月4日9∶00至2015年7月2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报考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考生网上缴费后,如需要报名考务费发票可于2015年7月4日至7月2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开具。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我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8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审核审核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信息(要求清晰)。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确认时使用。

  3、考生向各区(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材料(提交时间请咨询区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部门)。

  4、各区(市)人社局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于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光明东路19号原鲁南人才市场)统一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免试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5年10月14日9∶00至19日16∶0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应试人员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须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63号)和《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70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105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和青岛市。

  各区(市)人社局要与当地住建局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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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6 12:2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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