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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房估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日-24日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7月24日下午17∶00。审核时间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5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 17∶00)。网上缴费时间:首次报名人员2015年7月22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8月1日下午17∶00止,非首次报考人员:2015年7月1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8月1日下午17∶00止。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10月5日上午10∶00起至2015年10月13日下午14∶30止。

关于做好2015年度房地产相关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2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3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2001〕128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对应的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正、公平。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学科。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报名参加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1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7月24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宽190×高233像素,30KB以下),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5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 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能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1)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2)报考免试级别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进行。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5年7月22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8月1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5年7月1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8月1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4〕103号文件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应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4〕135号文件规定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应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4.票据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5年7月1日-2015年8月5日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5日上午10∶00起至2015年10月13日下午14∶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五)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区直考区,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 服务热线或118114 服务热线)语音查询自己的成绩,不收取信息费。咨询电话:0771-5505211.

  (二)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

  1.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文件摘选)

  2.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5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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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6 12:2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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