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3日-8月17日
关于我省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3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3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 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2015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3日至8月17日
五、报名方法
(一)首次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同时,由单位出具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
2、申报人持报名有关材料到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点: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6219099,联系人:柳仲弢)。
3、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
4、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核和报考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⑵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⑶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用于报名表、 准考证及准考证存根)。
(二)非首次报名方法
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提交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15年10月8日至12日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考试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按80元/科标准收取考试费,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90元/科标准收取考试费。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八、考试教材和辅导资料
有关购买考试教材和辅导资料等事宜,考生可与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九、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考试结果。
十、证书核发、注册登记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在证书核发日期3个月内,凭证书及有关材料到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由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十一、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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