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1日-24日
黑人社函[2015]191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2015年
10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2015年
10月14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
经纪人 2015年
10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2015年
10月14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均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三个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及流程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2015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即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5月24日。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015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21日-5月25日(节假日休息)。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报名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原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并符合免试一科条件的还需携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需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15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的成绩无效。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大市场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务必于2015年6月1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5年5月21日-5月25日。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以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104号)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60元;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70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5年11月5日-11月9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于2015年9月29日-10月9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5年10月9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信息,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查询。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5号)精神,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第九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六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三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四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二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二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免试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第七条规定,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科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5年5月11日-5月24日 网上报名 2015年5月21日-5月25日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2015年5月21日-5月25日 网上交费 2015年6月11日前 各考区上交报名表 2015年11月5日-11月9日 领取收据 2015年9月29日-10月9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5年10月13日-10月14日 考 试 2015年1月下旬左右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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