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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7月1日至20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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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答题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报考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房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或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5年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5年7月1日至2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551-2884613,3457905)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及缴费

  我市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25日至27日。各主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携带考生报名材料,报考费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先到市房地产管理局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3895216)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601,地址:市淮海路科委六楼)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于10月11日至14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根据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07号文件规定,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49元标准收取。每科计收109元。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房地产估价案件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它考生交换使用。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5年第12号)规定执行。

  附件: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1: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序号 姓 名 报考号 身份证号 单 位 学历及
毕业时间 专业工作满年数 报考科目 制度与政策 经营与管理 理论与方法 案件与分析                                                                                                                                     

  单位名称(章)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符合报考人数共_____人,

  科目数共______科(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____科,《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___科,《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___科,《房地产估价案件与分析》___科)。

  业务主管部门(章):                 人事部门(章)

  附件2: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序号 姓 名 报考号 身份证号 单 位 学历及
毕业时间 专业工作满年数 是否免试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报考科目 制度与政策 经纪概论 经纪实务 相关知识                                                                                                                                                             

  单位名称(章)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符合报考人数共_____人(其中不免试考4科____人,免试考3科____人),

  科目数共______科(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____科,《房地产经纪概论》___科,《房地产经纪实务》___科,《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___科)。

  业务主管部门(章):                 人事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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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6 12:2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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