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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7月13日-8月5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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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1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组织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2015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枣庄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上进行。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房地产估价师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8月5日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8月8日—8月9日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8月11日

  房地产经纪人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8月5日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8月11日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8月12日

  具体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上网打印《人事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供现场审核时使用。

  3、考生向各区(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直有关单位提交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件原件以及有关专业工作简历证明(区(市)提交材料时间请咨询各区(市))。

  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初审,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于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鲁南人才市场二楼东)统一办理审核手续。

  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资格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本人相关专业工作简历证明材料1份;

  5、报考人员在规定的网上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生应考时须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10月10日至16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63号)和《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70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

  六、考场设置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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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6 12:2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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