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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月25日至7月9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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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处),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10 月15 日 9:00 —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 — 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自备计算器)    10 月16 日 9:00 — 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自备计算器)   14:00 — 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 月15 日  9:00 —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 — 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 自备计算器)   10 月16 日  9:00 — 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 自备计算器)   14:00 — 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2015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要求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6月25日至7月9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签字、盖章。

  在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审查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本人携带单位盖章的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工作年限证明(附件4)、于7月11日至7月15日到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巫峡路6号)一楼大厅进行现场审查。期间将对考生个人从业经历和单位资质进行现场审核,联系电话82663250.

  (三)现场确认

  通过审查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报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考试机构)报名。

  报名材料汇总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请各主管部门于7月25日至29日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各专业考试的《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3、报考人员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估价师执业资格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4、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或房地产经济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详见附件4)

  通过审查的老考生只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报名表和2015年该项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四、考试收费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63号)和《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科70元。

  五、其它事项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即报考全部科目考生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该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考试时发草稿纸,考后回收。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考生须于10月10日至16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各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名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应试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附件: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2.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3.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此文件及附件可在“相关下载”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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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6 12:2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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