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日
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济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统一使用济宁市网上报名系统。
(一)全市设市中区、任城、曲阜、兖州、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梁山、汶上、高新区、北湖度假区、市人才服务中心、兖矿集团、市直17个报名点,分别负责所属部门单位考生的报名、现场初审。
考生登陆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www.rsks.jnrsj-sd.gov.cn)进行网上报名。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以备办理证书时使用。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证件照,白色背景,黑白/彩色不限,图像清晰无变形。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下载《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所属报名点指定确认地点、办理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7月22日至8月1日,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到8月3日,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安排。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3日,确认地点为市房管局房地产科,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42号一楼103房间,联系电话:3161167.
各报名点于8月2日将报名汇总表、学历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报市房管局房地产科。
市房管局房地产科会同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考生报名资格,通过审核的,由市房管局房地产科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设置“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考生于8月6日至8月9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网上报名系统显示考生信息为“已缴费”的,方表示报名成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得进行修改。请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前认真核对填报的报名点、姓名等信息,确认无误再打印报名表。
2、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3、各报名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对伪造学历、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4、各报名点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的情况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特别提醒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类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代码与题本的试卷代码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5、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5年10月11日至17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报名点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三、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四、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15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
六、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项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该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生应考时须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3、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4、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
附:报名点(部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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