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交费时间7月21日至30日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考发[2015]2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至1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1、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2015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组成,客观题型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型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23日至7月7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6日至8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考人员《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市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的房地产估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7月13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3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工作计划及要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房地产)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国家每科42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5元(含上缴国家每科49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考试结束后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负责,联系电话:0571-89968612,88867854。
九、成绩公布。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房地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1.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3.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O一O年六月二日
附件1: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
若您是首次报考,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7月6日至8日到当地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7月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并已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的,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及盖章确认,必须在上述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监督电话:0571-88396651
传 真:0571-88396652
××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一O年七月 日
温馨提示:
1、首次报考人员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各市及省直报考条件审查点联系电话及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3、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发、光大或民生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10月16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附件2: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___同志,已累计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共___年。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6月2日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6月23日至7月7日 网络报名 7月6日至8日 各市及省直组织报考条件审查 7月13日前 各市寄送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材料 7月21日至30日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和续考人员网上交费 10月13日至15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10月16日至17日 考试 国家下达合格分数线后 公布考试成绩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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