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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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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015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7 月20 日至8月8 日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关于2009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人[2009]100号

各县(区)人事局、房管局,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 、1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10 月17 日
 
9:00 —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 — 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自备计算器)
 
10 月18 日
 
9:00 — 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自备计算器)
 
14:00 — 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 月17 日
 
9:00 —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 — 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 自备计算器)
 
10 月18 日
 
9:00 — 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 自备计算器)
 
14:00 — 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9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要求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2009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09 年7 月20 日至8月8 日登陆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二)资格初审

  县区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本县区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单位(部门)人事科(处)负责。其中,在市人事局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事局人才服务机构负责。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

  3、学历( 学位)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初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确认

  各初审部门于2009年7月20日至8月11日(节假日除外)到菏泽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签字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2009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分别造表)见附件2 .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老考生可凭报名表和2008 年度该项考试准考证直接报名。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四)报名确认和缴费情况查询时间

  经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现场确认次日,报考人员和初审单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确认和缴费情况。具体查询操作步骤: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进入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名入口 查询修改 详细信息。报名成功考生的审核状态和缴费状态标志应是“审核通过”和“已经缴费”。发现缴费不成功的可通过初审单位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报名人员网上查询时间:8月12日至13日。

  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可直接向初审部门(单位)询问情况。发现漏审的,初审部门(单位)要在8月14日前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以便查对。联系电话:5310309.

  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确认,以及缴费未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 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科60 元,房地产经纪人每科70 元。

  五、其它事项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即报考全部科目考生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该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 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考试时发草稿纸,考后回收。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四)考生可于考试前一个星期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 )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因违反考试纪律,已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原人事部2004 第3 号令) 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9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各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名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应试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2、2009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 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 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 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 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 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 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 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 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 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

  附件2 :

  2009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制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报 名
序 号
 
档案号
 
姓名
 
学历
 
工 作 单 位
 
报 考 科 目
 
房地产基本
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开发
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
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
案例与分析
 
 
 
 
 
 
 
 
 
 
 
 
 
 
 
 
 
 
 
 
 
 
 
 
 
 
 
 
 
 
 
 
 
 
 
 
 
 
 
 
 
 
 
 
 
 
 
 
 
 
 
 
 
 
 
合计
 
科目总数: 科
 
报名考务费合计: 元
 

  注:本表按考生报名材料顺序填写,在所考科目栏打“√”。老考生应填写档案号;新考生不填 .

  2009 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制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报名
序号
 
档案号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报考
级别
 
报 考 科 目
 
房地产基本
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
经纪概论
 
房地产
经纪实务
 
房地产经纪
相关知识
 
 
 
 
 
 
 
 
 
 
 
 
 
 
 
 
 
 
 
 
 
 
 
 
 
 
 
 
 
 
 
 
 
 
 
 
 
 
 
 
 
 
 
 
 
 
 
 
 
 
 
 
 
 
 
合计
 
科目总数: 科
 
考务费总额: 元
 

  注:本表按考生报名材料顺序填写,在所考科目栏打“√”; 老考生应填写档案号;新考生不填。

  报考级别 :考四科;考三科(免试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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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6 12:3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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