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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9日-7月31日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佛人考办函〔2009〕26号

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59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均须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9:00-7月31日17:00截止,在此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20K,与提交的照片须同版)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选择佛山市直或各区网上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9年7月27日至31日。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设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办(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市直、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相应各区或市直报名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办。

  (二)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名称考 试 时 间科 目房地产估价师10月17日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10月18日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名称考 试 时 间科 目房地产经纪人10月17日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10月18日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2年,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二)考场设置

  全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5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三)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事宜,请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

  附件: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1.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 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时间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A4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三)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学历(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专业符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且符合免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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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6 12:3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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