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0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7.3-21日网报
深人考函[2006]31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65号),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1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7月3日9:00至7月21日17:00(24小时开通) 截止。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7月17日至21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名称、时间及考试科目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2年,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各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3、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的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二)考场设置
1、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深圳。详细地址在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2、200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报考人员考试的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取得准考证方法
(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的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的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可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gdkszx.com.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规定:
1、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
2、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二)具体报名(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四)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再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进行复审。
(五)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时间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止。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注:以上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专业证书无效。
附件2、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3日9:00至7月21日17:00(24小时开通)截止。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 点击“立即报名”→ 选择点击《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或《200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阅读网上报名办理协议 → 点击“同意” → 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 → 点击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 阅读“报名须知” → 点击“在线填表”栏目进行报名 → 按要求详细填完报名信息和预订考试用书(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 → 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双面打印一份《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0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已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下述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材料 → 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 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 → 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和预订考试用书手续 → 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 → 报名完成。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0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学历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四)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另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相片的背面要用铅笔写上姓名)。
(五)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专业的考生,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中第六款的考生除上述1、2、3、4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单位审核盖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和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六)报考房地产经纪人专业的考生,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并且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免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除以上1、2、3、4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单位审核盖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七)续报考人员除上述1、3、4条规定外还须提交上一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址: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复印件一份。
(八)外省市转入的考生,除以上1、2、3、4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须还需提交转考证明原件。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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