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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06房地产经纪人考试6月26日-7月6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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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6年6月26日至7月6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在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建设街2766号)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确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提交相应证书原件。

  3.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专业的考试(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并认真核对涂卡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四、考试相关政策

  (一)参加上述各类考试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2、身体健康。

  (二)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经查出后,概不退费,后果考生自负。

  (三)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凡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五、考试收费

  按国家收费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试费78元;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试费85元。

  上述考试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www.jlzkb.com.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按规定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执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限持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按照国家要求领取合格证书时须缴纳证书工本费。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证书及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七、相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要同当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满腔热情地为广大考生服务。

  (二)根据《吉林省人事厅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吉人字[2004]130号),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应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三)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要利用下发文件、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站等各种渠道,以及报名考试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对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资格审查必须实行复审制。要高质量地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校对和复核工作,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正确。要采取现场摄像或照片扫描的办法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各市(州)在完成集中报名工作后,及时做好数据校对和报名信息(报名表)上报工作,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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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6 12:4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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