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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准备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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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估协函〔200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今年第四季度举行。为了确保本年度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办法》正在修订之中,拟自2006年起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单科考试成绩两年有效、滚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执业土地估价师的管理,今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需有一定年限的工作实践,再通过推荐考核,执业注册登记后,方可以执业土地估价师名义签署土地估价报告。

  考试范围以《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另行印发)为准。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区负责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报道及相关组织准备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5〕147号)规定,与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进行协调;并请安排好考前培训和辅导等各项工作。

  有关考试具体时间、组织工作、报名条件及报名程序等另行通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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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6 12:4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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