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05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进行网上报名
关于做好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的要求,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进行。为做好我省考试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5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凡在广东省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30日上午9时起至2005年6月17日17时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录“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DZCZX.com),进入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6月17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5年6月13日至17日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2005年6月17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于6月24日前将“报考材料”汇总后报送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估价师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4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各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3、各科目考试范围及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的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二)考场设置全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
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深圳。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根据国家计委、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各市将报名费留作报名组织费用,考务费全额上缴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华乐路办事处,帐号:44-037301040004136.
(三)报考材料及报送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整理报考材料,填写《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8)、《200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9),将汇总表及报考材料一并于2005年6月24日前送达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考前辅导考前辅导及考试用书的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有关安排。
二○○五年五月十日
附件1
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经纪人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时间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止。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附件2
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在网上完成预报名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GDKSZX.com.cn)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http: //www.GDZCZX.com)→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等服务项目→选择“打印报名表”,打印出《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0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一份)→在《报名表》上贴相片→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以上由考生自己或在考试机构的指导下完成)。
(二)到报名点完成“报名确认”
(以下由考生或考生单位与考试机构共同完成)。
1、个人报名。考生持《报名表》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交纳考务费,完成报名。
2、单位集体报名。单位收集、审核、汇总考生的报名材料(《报名表》、相关个人证明资料),并填写汇总表,然后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交纳考务费,完成报名。
二、报考材料要求
(一)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交《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专业符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应的助理级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且符合免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原件验证后退回,交一份复印件。
(三)续考人员只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和提交上一年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
(四)交本人近期大一寸黑白或彩色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处,相片背后用钝口铅笔写上工作单位、姓名)。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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