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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估经营与管理要点:写字楼的租约与租约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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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契约中对租户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具体规定。由于该租约是租赁双方共同签署的法律文件,所以租赁双方都应严格遵守。鉴于租约条款的谈判相当复杂,所以在租约签署前常常有一个很长的谈判周期。物业服务企业也常常参与到租约谈判的过程中来。虽然物业服务企业一般代表业主的利益,但可以利用其特殊身份,向业主阐明租户的意见,协助租赁双方寻找一些折中方案。

  (一)租赁合约中的标准条款

  在编制标准租赁合约的过程中,业主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在其所收取的租金中,尽可能少地支付相关的运营费用;而对于潜在的租户来说,则希望在支付一定租金的前提下,获得尽可能大的权利,得到尽可能多的服务。为了调和租赁双方各自意愿的差异,就形成了在写字楼物业出租时须共同遵守的一系列特定条款。

  (二)折让优惠和租户权利的授予

  折让优惠是业主给租户提供的一种优惠,用以吸引潜在的租户。折让优惠虽然能使租户节省写字楼的租金开支,但租约中规定的租金水平不会变化。折让优惠的具体做法很多,如给新入住的租户一个免租期、为租户从原来租住的写字楼迁至本写字楼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替租户支付由于提前终止与原租住写字楼的业主问的租约而需缴纳的罚金、对租户入住前的装修投资提供资金帮助等。折让优惠可能是由业主先提供一笔资金,供租户用于装修投资或支付其他费用,但在租赁期间内,这笔资金仍要通过各种方式归还业主。这样做的一个好处,就是能保证租约中所规定的租金水平与市场所能承受的水平相当。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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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0 10:5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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