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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估理论与方法要点:市场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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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法估价需要在估价时点的近期有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房地产市场不够活跃或者类似房地产交易较少的地区,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房地产市场总体上较活跃的地区,在某些情况下市场法也可能不适用,如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很少发生房地产交易。

  在目前房地产交易和登记等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获取房地产交易的真实价格及估价所必要的交易房地产状况等信息,是运用市场法估价的难点。尽管如此,以下情况不能成为不采用市场法估价的理由:估价对象所在地存在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由于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没有努力去搜集交易实例,造成不能采用市场法估价。

  另外,运用市场法估价需要把可比实例的特殊交易情况,如营业税、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税费非正常负担造成的可能是不正常的成交价格,修正为正常价格;需要把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时点的价格;需要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即运用市场法估价需要消除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与估价对象价值的差异:①特殊交易情况与正常交易情况不同;②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不同。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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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0 10:5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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