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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估制度与政策要点:物业的承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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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l0日内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上述资料。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上述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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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0 11:0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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