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房地产行业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房地产OA系统 > 相关系统 > 房地产行业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土地征用具有的法律特征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1)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具有强制性。

  征地是国家作为全社会的组织者与管理者而依法进行的一项活动,只有国家才可以为之,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擅自征用土地。同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集体所有

  的土地或者对国有土地进行调整时,被征用单位应当服从国家的需要,不得阻挠。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的一项权利,因此,土地征用具有强制性。

  (2)合法性。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依法进行。

  (3)补偿性。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明确要求,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4)对象的广泛性。

  (5)土地征用权属的变更性。

责任编辑:免费项目管理系统下载

  更多推荐: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火爆热招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教材变化 >>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课程开通

发布:2007-07-10 11:0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相关系统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咨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费获取试用系统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