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房地产行业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房地产OA系统 > 相关系统 > 房地产行业

2015房估案例与分析考点:拆迁估价委托人的合法性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拆迁估价委托人的合法性:

(1)拆迁估价委托人必须合法。《条例》第四条明确了拆迁人的合法性:“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只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含其法定监护人)才可成为拆迁估价委托人。”

(2)拆迁估价对象必须合法。《条例》第九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即估价对象应为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①新建、扩建、改建房屋;②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③租赁房屋。违反上述规定者,则应视为估价对象不合法。”

责任编辑:lwg

  更多推荐: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火爆热招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教材变化 >>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课程开通

发布:2007-07-10 11:0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相关系统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咨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费获取试用系统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