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房地产行业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房地产OA系统 > 相关系统 > 房地产行业

2015房估案例与分析考点:房地产抵押估价的法律规定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房地产抵押估价的法律规定

房地产抵押估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进行。现将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可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其他限制条件及与估价有关的内容主要归纳如下。

可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及对其抵押时的要求: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

(5)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6)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7)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8)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9)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10)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责任编辑:lwg

  更多推荐: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火爆热招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教材变化 >>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课程开通

发布:2007-07-10 11:0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相关系统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咨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费获取试用系统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