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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地产估价师复习资料:评估价、保留价、起拍价、应价和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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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价、保留价、起拍价、应价和成交价是房地产拍卖中的几种价格。房地产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房地产转让给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或者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的优先购买权人的买卖方式。

  房地产拍卖活动中的评估价,一般是指为人民法院或有关当事人确定拟拍卖房地产的保留价提供参考依据,对拟拍卖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或快速变现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的结果。此外,房地产拍卖活动中还有一种评估价,即为竞买人确定最高出价提供参考依据,对拍卖房地产的投资价值或市场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的结果。

  保留价也称为拍卖底价,是在拍卖前确定的拍卖标的可售的最低价。拍卖分为无保留价拍卖和有保留价拍卖。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在有保留价拍卖中,保留价通常是有关当事人参照评估价或者市价确定的。人民法院对被查封房地产的拍卖均采取有保留价拍卖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后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对确定拍卖保留价的规则作了适当修改,其第十三条规定:“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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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0 11:3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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