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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地产估价师复习资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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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概念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是指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登记过程中形成的与房屋权利直接相关的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以及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具体而言,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的意义

  《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物权公示原则指物权的各种变动必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展示,以获得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确立物权的公示制度,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因为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即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例如一物之上若已经成立一所有权,则不能再成立另一所有权(多人共同对一物享有一个所有权不属此列)。正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倘若外界无法知悉物权变动情况,则容易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害。二是因为物权是对世权,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物权的变动不仅仅是权利人个人的事,对于广大的社会公众来说,也都发生权利义务变动的后果。物权人只有以公开的方式将变动事实告知社会公众,才能使物权变动产生效力。对于不动产这些价值较高、较为重要的财产的权利变动必须在国家机关进行登记,以便于社会公众查阅。为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10月份原建设部颁布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7,20063244号),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作了规定,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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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0 11:3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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