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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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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的有关规定:

  房屋完损等级是用来检查房屋维护状况的一个标准,是确定房屋实际新旧程度和测算房屋折旧的一个重要依据。房屋的完好程度越高,其现值就越接近于重新购建价格。

  1984年11月8日,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并于同年12月12日发布了《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现将有关内容综合如下:

  (1)房屋完损状况,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为下列5类:①完好房;②基本完好房;③一般损坏房;④严重损坏房;⑤危险房。

  (2)房屋结构组成分为地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房屋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房屋设备组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3)房屋完损等级的判定依据是:

  (4)房屋新旧程度的判定标准是:①完好房:十、九、八成;②基本完好房:七、六成;③一般损坏房:五、四成;④严重损坏房及危险房:三成以下。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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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10 11:4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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